众所周知,英美法系的话是没有法条或者很少有正式的法条,那么他遵循的原则就是法律的判例在先的判例。那么是否有人想过为什么要遵循先例或者说遵循先例,这种方法是否科学呢?
1、遵循先例是在没有法条的情况底下作为一个判断的依据,以保障体系的完整和判决的连贯。
2、遵循先例的话,是否会产生牛鞭的效应也就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呢?尤其是之前的判例,如果很久的话,那么后来的法官的判断,是否会对前任的法官判断,在文字上理解进行自我的修订和产生一定的认识偏差了,而这种偏差如果放大的话,那么可能会影响今后公正的判决。
3、就像我们学数学归纳法一样,从一推论到N,但是当中如果有任何一个环节出了一点小小的偏差的话,那最终的结果将会无限放大的。
4、如果说要遵循先例的话,那么还有一个原则就是要遵循宪法的原则,那么宪法的原则规定的是比较笼统的是否对于纠正判决会产生积极的指导作用呢?
5、如果遵循先例是科学的话,那我们我们是否可以用人工智能分析案例的方法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呢?以前有法院做过这么一个测试,但是是失败的,那么是否说明了遵循先例的话当中也掺杂了很多法官的自由裁量呢?
6、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对于大陆法系成文法系来说,这是一条原则,那么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如果说没有一个成文法的话,他知道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对的呢?他会去研究过往的案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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