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
刚开始读这本小说,给你的感觉只是“平平淡淡”的小镇生活。小说是以一个十岁不到的女孩子斯库特为第一视角来讲述的,没有起伏,没有波澜,娓娓道来,就像那个时代给我的感觉-萧条。或许你会读不下去,但请相信我,读下去。
八岁的斯考特和她爸爸阿迪克斯、哥哥杰姆无忧无虑地生活在小镇上,爸爸是个正直、善良、勇敢的律师,给邻居们办事,如果付不起工钱的,用农作物代替的话他也会欣然接受。
小说有两条故事主线,一条是邻居家怪人拉德利,另一条是黑人汤姆的强奸案。
孩子们从来没有看见过怪人拉德利真人,都是从大人们的嘴里听说,传说传得越来越恐怖:拉德利会生吃松鼠,手上总是血迹斑斑,脸上有一道长长的锯齿状的疤痕,牙齿又黄又烂,眼珠子鼓鼓地向外突出,一天到晚都在流口水……孩子的天性就是好奇,越是害怕越是想要知道,暑假里孩子们时不时地会去拉德利家的房子附近捣乱,并且成为了传播”传说“链中的一员。
父亲阿迪克斯是一名律师,被指派给黑人汤姆做辩护律师。经过调查阿迪克斯坚信汤姆是被冤枉的,从此就站立在了小镇大多数人的对立面。在那个年代,种族歧视非常严重,只要涉及到黑人,就总归是黑人的错,白人认为黑人是肮脏的,下等的。在法院开庭的当天,小镇的大多数人,包括黑人,白人,当然还包括那几个孩子,都到场旁听。整个庭审过程中,原告方漏洞百出,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他们是在诬陷。但是当所有证据都可以证明汤姆是无罪的,最终陪审团还是判他有罪。孩子们大哭叫着:不公平!可是那时的社会就是这样,大人们明知道是不公平的,但也觉得这是自然的。白人觉得黑人就是有罪,黑人再怎么抗争也无济于事。因为:”在我们的法庭上,当对立双方是一个白人和一个黑人的时候,白人总是胜诉。这些事情很丑恶,可现实生活就是如此。“只有孩子会说出自己的心声,因为只有孩子是最天真率直的。
阿迪克斯告诉孩子,勇敢是什么?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
小说的结尾,俩孩子被人报复,险些丧命,是邻居怪人拉德利,从来没有露面的拉德利奋不顾身地救了他们,斯库特第一次见到了真人。经过那晚她才知道怪人并不像外界传言的那样可怕,他是一个有着自己生活方式的好人,只是和大多人不一样而已。
“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小说里的知更鸟寓意白人世界里的黑人,和怪人拉德利,以及现代社会中与主流价值观不一样的人,他们没有做任何坏事,却因为他们的”不一样“被周围的人鄙视,嫌弃,排斥。
生活中会碰见各式各样不一样的人,肤色不一样,种族不一样,信仰不一样、生活习惯不一样,脾气秉性、待人处事、观点、价值观等等都不一样的人,有些人或许会与众不同得比较突出,和大多数人都不一样,我们可以不接受,但不能去诋毁,就因为Ta和你不一样。
“你永远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走来走去,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小说中的阿迪克斯是一个睿智的父亲,当孩子在人生的十字路口徘徊时,他总能正确引导,让孩子们有自己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引用博主‘慢慢的快跑“的话:“这本书一开始可能会有一点难读,但是,阅读和生活一样,坚持到最后才会发现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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