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184)

作者: fe2ad115e53d | 来源:发表于2021-06-06 23:34 被阅读0次

    1.宋代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和赊卖,借贷契约称为负债或出举。


    2.清代的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L进行重审的制度。


    3.《曹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4.唐代设大理寺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和京师徒刑以上案件。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学习(184)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sudxel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