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代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和赊卖,借贷契约称为负债或出举。
2.清代的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L进行重审的制度。
3.《曹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4.唐代设大理寺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和京师徒刑以上案件。
1.宋代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和赊卖,借贷契约称为负债或出举。
2.清代的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L进行重审的制度。
3.《曹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4.唐代设大理寺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和京师徒刑以上案件。
本文标题:学习(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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