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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西晋初年的制度特点

4.1.5西晋初年的制度特点

作者: 张七公子 | 来源:发表于2014-11-27 14:29 被阅读244次

    5.西晋初年的制度特点

    司马懿及其子孙走向政治权力最高峰的路径是:1、夺取政权,2、主持灭蜀,3、篡魏,4、灭吴。第一步和第三步在司马懿父子三人的主持下进展地很顺利,但攸关天下统一的第二步和第四步走起来相当艰难。这主要是司马炎本人和晋室内部政治斗争的因素。

    晋室自司马师之后就不能说是一个富有进取心的政权。更准确来说,虽然司马懿父子对篡夺魏国政权的兴趣不小,但魏国上下和司马家族对蜀汉还是存有畏惧之心的。这一畏惧之心则来自于汉政权存在四百多年产生的文化基础。所以,无论诸葛亮在世之时不顾蜀弱魏强,对魏始终采取攻势,姜维秉政之后,“九伐中原”,直到司马昭灭蜀前一年还在进攻魏国边境,还是曹魏无论在曹氏执政时期还是司马氏执政时期,都对蜀汉的进攻采取守势,乃至出现了“死诸葛走生仲达”这样的军事笑话。到了司马昭时期,司马昭对蜀汉本继承了乃父乃兄和曹魏一贯的政策,但诛杀当朝皇帝曹髦则给本来以恪守儒家道德规范出名的司马家以巨大的政治和心理阴影:弑君。在内部政治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司马昭只有伐蜀成功,彻底撕破司马家蒙在政治野心上的道德面纱,才能取得篡魏的决定性胜利。

    司马昭在安排妥当各项篡魏事功之后,突然暴毙,其子司马炎在毫无政治经验的情况下接班,而后迅速完成其父临终未了的事业,篡魏立晋。司马懿父子当年为布置篡魏大业,在朝中结交大臣之外,又派遣司马氏分镇外藩,最终形成对曹魏残余力量内外夹攻的局面。从某种程度上说,为司马代魏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既不是发端者司马懿,不是扫平各类强敌的司马师,不是灭蜀立威、创设制度的司马昭,也不是最后收桃子的司马炎,而是司马懿的父亲司马防。司马防不但通过提拔曹操为司马氏进入魏国中枢奠定良好的基础,而且司马懿父子在篡魏过程中所依靠的功臣集团很多是当年司马防昔日的部属、亲眷,而司马防本人生育能力超强,生了八个儿子,并且教育得很好,人称“八达”,也为司马氏代魏积累了内部人才。司马防的三子司马孚也文武双全,在司马氏代魏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建立晋朝之后更是一门十王,超过了司马懿一系。

    司马炎称帝后,原来支持司马氏的大臣成为晋朝开国功臣,而司马氏们则成为外拥重兵的宗室,自己毫无政治班底的司马炎很难驾驭这两支政治力量。此外,司马师无子,司马昭将次子司马攸过继给乃兄为子,这又加深了宗室内争夺皇位的矛盾。父死子继尚在兄终弟及之前,司马师因早逝传位给弟弟司马昭,严格按照宗法制度,司马昭则应当在死后将位置传给兄长的嗣子司马攸才是,但他却传给了长子司马炎。司马炎在晋室内部纷繁的政治斗争中,为确立自己的绝对威信,最后也走上了乃父通过灭一国而树己权的道路。最后在灭蜀的17年后,晋国才发动了灭吴的战争,并取得了胜利。

    相对于司马昭灭蜀的军事冒险,司马炎灭吴的军事行动还算顺利,当然之前的经济准备也比灭蜀要充分。晋武帝主要通过两个方式来进行灭吴的经济准备。一是筹集军粮。晋朝代魏不久,晋国粮食价格低但布帛价格高,晋武帝想要建立“平籴法”,用布帛买粮食,作为军需储备。晋武帝即位第二年,晋武帝下诏:“夫百姓年丰则用奢,凶荒则穷匮,是相报之理也。故古人权量国用,取赢散滞,有轻重平籴之法。理财钧施,惠而不费,政之善者也。然此事废久,天下希习其宜。加以官蓄未广,言者异同,财货未能达通其制。更令国宝散于穰岁而上不收,贫弱困于荒年而国无备。豪人富商,挟轻资,蕴重积,以管其利。故农夫苦其业,而末作不可禁也。今者省徭务本,并力垦殖,欲令农功益登,耕者益劝,而犹或腾踊,至于农人并伤。今宜通籴,以充俭乏。主者平议,具为条制。”即主张恢复利国利民的平籴法,平抑粮价。但政治上处于弱势的晋武帝的提议遭到了大臣的反对,认为朝廷财力不足,没有“以贵易贱”的能力,最终没有执行。

    平籴法无法得到执行,晋武帝只能采用第二种办法:鼓励农业发展。晋武帝即位第四年的泰始四年正月,晋武帝亲自示范耕田,之后下诏,鼓励郡县官员发展农业。此后,晋武帝屡次下诏鼓励农业发展,并建立常平仓进行平籴操作,但这时候常平仓的作用只是用于平时平抑粮价而非聚集军粮了。

    晋武帝第一次主张设立平籴法的失败和他对粮食问题的高度重视其实反映出司马懿篡权后,司马氏统治区域内经济基础的改变。早在司马懿通过高平陵之变夺取曹魏大权之后,司马懿就慷曹魏国家之慨,将曹魏的国有土地分给支持自己发动政变的有功之臣。此后,经历了司马昭的五等爵改革和司马炎即位后的封王,曹魏时期的封建土地国有制为主的经济所有制基础逐渐演变为宗室、功臣占有大量土地的豪强土地所有制,晋室国家经济实力有所衰落。所以,司马昭在面对蜀汉时只能进行军事冒险行动,而面对吴国,晋武帝天天上愁的是军粮。

    汉武以降,儒家思维逐渐成为社会的主流思维,其理想制度也被一些统治者实现,其中代表性的则是王莽的新朝和司马氏的晋朝。王莽通过恢复井田制来实现儒家经济理念,而司马氏则通过五等爵和分封制来实现儒家政治理想。但不同的是,王莽的井田制是他异想天开的结果,而司马氏的分封制和五等爵则是现实政治利益分配的必然结果。但这两种政策的结果却是一样的,天下大乱,让经济受到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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