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股权激励是各位企业家非常关注的一种激励模式,但它不是万能的,要达到好的激励效果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本文将阐述实行股权激励获得好的效果的必要条件。
一、对股权激励的误解
有关股权激励,很多读者会有片面的想法,以为只有上市企业才能做股权激励,其实不然。从美国的情况来看,股票期权确实也比较适合于上市公司使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做股权激励。实事求是的说,上市公司由于有一个客观的股票市场价格,因此做股权激励最方便,而且行权套现也是最方便。
但是从股权激励的内在激励性来说,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效果更明显,尤其是有上市计划的非上市公司,因为还有上市后原始股的财富效应存在,这就相当于给了经理人两次激励:一次是股权激励本身的激励、一次是上市杠杆导致的原始股效应。
即使一个非上市公司要使用股票期权这种更多用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我们只要给该公司设置一个股份价格计算方式,每年算一次股票价格,就可以完全应用股票期权这种模式了。更何况,股权激励不只股票期权一种模式,还有一些是非常适用于非上市公司的。
因此,一家公司是否适合做股权激励,和该公司是不是上市公司没有关系。
二、决定股权激励效果的3个条件。
1、商业模式要好
“商业模式要好”包括两层含义:公司的商业模式能否赚到钱;即使现在公司利润不好,但是公司的成长性很好。
任何一家公司做股权激励的时候,这两个条件至少要达到一个,如果公司现在利润很好,经理人成为股东之后,马上就能享受到利润,那么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如果公司现在利润不是很好,但成长性很好,这时候也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因为经理人对未来可以有一个美好的预期。
当然,如果两个条件同时达到,那么股权激励的效果是最好的。如果两个条件都达不到,这时候搞股权激励就纯粹变成了忽悠。
2、管控模式要好
“管控模式要好”指的是公司治理的约束制度是否已经建立,公司的内控体系是否已经基本上保护老板的资产不受侵害,这是一个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不能忽视的重要前提。
在建立了高效的董事会制度和内控体系之后,公司再实施股权激励。只有这样,股权激励才有可能发挥其应用的作用,否则,会发生经理人侵害股东和企业的利益的现象。
安然公司就是在公司董事会制度和独立的外部审计制度有问题的情况下实施了经理人股票期权计划。结果是由于无法对经理人进行有效的监控,最后导致经理人和安达信串通做假账,最终导致安然破产。
像安然高管这种做假账的行为是比较极端的,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时候,上市公司的高管更多的是操纵期权授予与信息披露时机来牟取私利。比如,对于那些被高管控制了董事会的公司,我们发现他们往往在股权激励过程中选择性地进行信息披露,从而获得最大的资本利得:往往会在股权激励授予日之前披露坏消息,在行权日之前披露利好消息。
股权激励对于公司来讲是一把“双刃剑”,搞不好就会伤了自己。因此,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要发挥股权激励的应有效果,必须以高效的管控模式和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基础。
3、要考虑公司的资本战略,设计成长金台阶
严格意义上讲,这个条件不应该算是前提条件。因为前提条件指的是公司可不可以实施股权激励,从这个角度看,“商业模式要好”和“管控模式要好”是股权激励的前提。而“要考虑公司的资本战略,为未来人才设计成长金台阶”是在设计股权激励中列为首位的考虑条件。
三、总结
任何一家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只要满足了以上3个前提条件,肯定可以做到“一股就灵”,“灵”到什么程度取决于方案设计的水平。但是,一旦忽略了以上3个条件,即使方案设计得多好,也是没有效果的。如果大家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添加曾老师个人号(zwwjx66),一起学习交流。
从这3个关键的前提条件来看,忽略了任何一个都会“一股就死”。但是“死法”不太一样,忽略了“商业模式要好”和“管控模式要好”这两个前提条件,公司可能马上就会出问题;而忽略了“要考虑公司的资本战略,为未来人才设计成长金台阶”这个前提条件,公司从短期内可以取得激励的效果,但是,从长远看,不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当然,股权激励是否能够发挥正面效应,除了以上3个关键前提条件是否满足之外,还取决于外部环境的制约,尤其是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和法律制度环境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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