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人说,没有国哪有家。谬也。
人是自由体,家是联盟体,国是集合体。前者是个体,后两者都是总体。个体组成了总体,总体不可能先于个体而存在。
当你流浪街头,无家可归时,你虽然无家,但丝毫不影响你作为自己的存在。然后,你和人结婚,组建家庭,有了孩子,若你对孩子没有爱心,今日打明日骂,他定会离家出走。此时,家虽在,他却不认,他宁可无家可归。但无论他有家还是无家,他都是他自己。
无数个家庭集合起来并自愿让渡一部分权利就组成了国。某一日,国分崩离析,这无数个家庭会仍然存在,只是生活可能会有些不如意。
正基于此,组建国的目的,是为了让无数家庭生活更好,而不是相反。国是为了让家更美好,这是国之所以存在的前提,但不能说成是先有国后有家。若国的存在注定会让无数家庭生活更糟,这些家庭定会解散集合,宁愿无国而保家,但这极有可能难以实现,只有重新集合,组建一个新国。
联盟体的维持靠的是法律,若结了盟就不自由,自会撕毁协议(离婚),若建了家就束缚了个体,他也会不认(离家出走)。
集合体的维持靠的是公信力。你若不相信这个集合能给你带来更好的生活,你自会带着家庭寻找另一个集合参加(移民),甚至你有能力,你会自建一个集合(独立或造反)。
概言之,国不护其家,不爱其民,则家可走,民可反也。
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也就是这一句话罢了。
家国情怀,如何爱之?(二)有人说,你都不爱国,凭什么要求国爱你。谬也。
从目的的角度看,这是不应该的。千千万万个家组建一个集合(国)的目的是为了让家生活的更好。只有这个国达到了这个目的,才能赢得家的爱,才会有更多的家愿意加入这个集合。显然不能说这个国的存在就要求它的组建者去爱它。这是把二者的主次搞反了。
从制衡的角度看,这也是不允许的。强弱二者结盟,强者须先尽义务。因为弱者不尽义务,强者可强力迫使其做,但强者不尽义务,弱者却毫无办法。
就国与民的关系来说,国是强制性的、暴力性的,而民是绝对的弱者。显然,国不爱其民,则民生维艰且毫无办法。而民不爱国却与国无损,且国有强力使民不得不承认爱国或做到爱国。当然,好的国,即使民不爱其国,但只要不害其国亦能生存,而坏的国是,即使民不害其国,但只要不表示爱其国,就难以生存。
正因为国太强民太弱,才有了法治。法治是指,于官而言,法无明文许可即为禁;于民而言,法无明令禁止即为许。通俗的讲,法治就是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
举一个生活中的例子吧。你在企业上班,企业就必须保护你在工作时基本的人身安全。不能说,因为你不爱企业,企业凭什么保护你,更不能说,因为你不爱企业,你活该被打被骂。强者须先尽义务,企业做好了,员工自然爱企业。
所以,国护其家,爱其民,是其得以存在的前提。但是,国却不能强制性的要求民必须爱其国。相反,国应该以其良好的护家爱民的执行能力来赢得民的爱。
家国情怀,如何爱之?(三)不以爱的名义作恶
爱是什么,是一个谁也说不清的东西,所以,很多时候很多人会以爱的名义作恶。
就家庭层面,如果父母爱孩子,却教孩子谎言,让孩子信一些自己都不信的东西,要求孩子为了家庭作出有损于孩子自己的牺牲,禁锢孩子的自由,帮孩子文过饰非,等等,这不是爱,这是作恶。
就国家层面,爱国,莫过于能让一个国家走上宪政、法治、民主、自由的道路,让身处其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健康发展。那么,对于运行其中的政策、行为、决定等指出问题、提出批评、积极建言,就是爱国的表现。
托马斯-杰弗逊说:异议是爱国的最高形式。
没有人能保证自己一定正确,别人一定错,同时,也不能保证身处其中的每一个人都能拥有独立思考的能力,能够提出意见。那么,退而求其次,有一个包容、开放的胸怀,允许不同的人表达出不同的意见,让思想市场更自由、更多样、更开放,也是爱国的形式。若有人以爱国的名义不允许或是反对其它人批评政府、政策,那不是爱,那是作恶。
如果这些都做不到,那么,让自己拥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做好自己就是爱国,甚至是最好的爱国。
胡适在《易卜生主义》中如是说:
你要想有益于社会,最好的法子莫过于把自己铸造成器。……真实的为我,便是最有益的为人。
此后,国民党宣称舍己为群的国家主义时,胡适如是说:
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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