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舒指出,要赋予教师更多教育孩子的权力。这主要针对近年来社会一些教师体罚学生后,经过渲染之后,引起巨大社会反应,从而导致教师“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的情况出现。毫无疑问,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是需要管教的,那么在管教过程中,如何有效地开展管教呢?我觉得有以下几个办法可以尝试。
管教要以法律为底线,以保护学生的人格为前提。学生处在一个容易犯错的年纪,若出现错误是正常现象,教师需要以平常心来面对,静下心来分析学生问题,从而寻找更为妥当的解决办法。这时,一定要控制情绪,不要因为学生的错误而情绪失控,错把打骂当成管教,从而伤害学生的尊严,甚至触犯法律。某老师因为批评学生时,学生有顶撞,他一时气上心头,动手打了学生,从而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既伤害了学生的身体和尊严,又被开除公职,完全是不能控制情绪所致。
管教忌与学生产生正面冲突,不妨心平气和迂回处理。有时,老师在学生面前太过注重面子,而忽视教育效果。我们管教一名学生,目的在于让他正视问题,改正错误,而不是挽回自己的面子。当学生抵触对立时,不妨先静一静,进行冷处理。等待师生情绪都缓和之后,教师可以先示弱,找来学生进行谈心,将先前的事件摆出来,听取学生的心声,然后再捋清谁对谁错,教育的效果也达到了,这种管教不是更好吗?尤其是年轻老师,更应该学习这种管教方法。
用规则管理代替人为管理,避免人为管教的局限性。学生不服从管理时,往往会因为老师冤枉自己,或者是觉得老师跟自己过不去,给自己找茬,或者觉得自己并没有犯错,只是正常行为。针对这些情况,教师应当在学期之初与学生一起制定可行的规则来规范和约束学生,而不是学生出现问题之后临时地进行处理,难免会出现厚此薄彼,引发学生对公平公正的抗拒。如果我们在一开始就制定了学生共同认可的行为规范,同时商定违犯规则之后的惩罚办法,那么执行起来就没有那么多困难了。无论是老师还是班干部,在执行规则面前时,都会少一些阻力,达成良好的管教效果。
总之,孩子在未成年时期,个人的行为能力存在一定缺陷,犯错再所难免。作为老师,不能坐视不管,也不能越过底线,只要管教得法,教育必然会更有力。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