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X,多年前就因为陪孩子在国外读书长期居住在国外。前几天回成都,打电话找我,说有重要的事与我沟通。
见面后X告诉我,原来,X因为长期在国外,与丈夫M沟通很少,现在感情出现危机。前几天居然收到一个陌生的信息,说她才是自己丈夫的最爱,让自己早一点离开已经不爱自己的丈夫M,把丈夫M“还给她”!
X看到这样的信息,气不打一处来,多年来自己一个人在国外辛辛苦苦带孩子,忍受了多少的孤独寂寞和委屈,到头来自己的丈夫还是别人的,还要“还给别人”……忍无可忍的X就向丈夫M提出了离婚。
回国后办理离婚手续的X通过以前的朋友了解到,她的丈夫M确实早就有小三了,而且还公开带着小三出入在他们以前共同的朋友圈子里,这更加坚定了X离婚的决心。
X在与我们律师事务所签订了离婚诉讼的委托代理合同后,我们律师团队立即进行相关的起诉和调查取证。不调查不知道,一调查吓一跳!原来X与丈夫M以前一起创办的一个是的公司,当初登记时法人就是丈夫M,现在却已经变更为一个自己不认识的陌生人。更为不可理解的是,当初夫妻俩辛辛苦苦买的两套商品房也已经早在两年前就卖给了那个公司新的法人……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X不知道更不明白丈夫M这一切行为的意思,心里还在想,可能是他做生意遇到困难了 更没有朝丈夫恶意转移财产这方面去想。因为她说,当初丈夫比自己大近那么多岁,自己条件还可以,年龄这么大的丈夫当时还离过婚,家里的父母因为自己执意要嫁给他都气病了,无奈自己很坚决,所以父母最后还是同意了自己的婚事。如果现在丈夫干这样事情,天理难容!打死自己都不会相信,如果是这样,真的不敢想像他是一个怎么样道貌岸然的人。
那么,究竟什么情况属于婚内恶意转移财产?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婚内恶意转移财产是指结婚后在财产方面,有一方转移或隐藏共同财产的行为。
只要有证据证明一方真的确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转移财产一方离婚后是没有财产分配的,而且另一方如果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会重新裁判财产分割,转移或隐藏方有可能会净身出户。
当然不是婚内共同财产部分,随意个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所以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发现有一方有上述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律师提醒: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键全,婚姻真的不是儿戏。所以在这里奉劝那些对婚姻家庭不负责任想搞婚外情和破坏别人婚姻的人们“好自为之”吧!婚姻家庭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珍惜一起努力!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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