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咨询:小玲律师,请问,我们夫妻已经分居满两年了,是不是就算自动离婚了?或者:小玲律师,我老公找我离婚,我不答应,他告诉我说,我不答应没关系,反正我只要与你分居满两年我们就算自动离婚了......还有人问:小玲律师,我丈夫在外面有人了一直不回家,我也找不到他在哪里,是不是这样满了两年我们就算离婚了......
我想说:各位!婚姻不是儿戏,结婚需要男女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离婚也必须要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
而所谓的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实际上并不是“自动离婚”,而是说“分居长达两年”可以作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无修复可能”的一种事实依据,进行诉讼离婚,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而另一种就是诉讼离婚,当夫妻双方就离婚意愿及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就采用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夫妻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夫妻关系解除。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法院离婚。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而诉讼离婚是在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如果起诉到法院离婚,法院会把夫妻分居满两年的事实来作为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据因而可能支持离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
因此,分居两年或者多年均不算自动离婚。对于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其实,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
事实上在我国法律认定中,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当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处于丧偶状态时,在世的一方不用提起离婚诉讼,也无法办理离婚证,婚姻关系自配偶死亡时就自动解除,去世一方的死亡证明就是在世一方的无配偶证明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提出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先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许离婚。那么这个感情已经破裂,该由哪些因素来衡量呢?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感情已破裂: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有分居两年的事实,但并不代表一定会离婚,分居满两年导致离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那些因工作调动而分居的不算;二是分居是连续的,也就是两年内夫妻双方没有同居情况,那种闹矛盾似的断断续续的分居不算。因此,更可说明“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是谣传。
那有的人会说,如果自己的配偶无法与自己办理离婚证,是不是就算可以自动离婚呢?比如说配偶失踪,无论是因意外失踪还是“自动”失踪(比如外出避债),都不能够视为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但可以向法院以对方失踪为由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可因此做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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