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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权力

股东的权力

作者: Coco万在简述 | 来源:发表于2024-06-19 22:32 被阅读0次

    2024年6月20日周四 晴 深圳1710/1000

    【主题】公司法

    【字数】955

    股东的权力包含6个方面: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息红利分配权、股权转让权、股东代表诉讼权。

    1、表决权

    表决权是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对会议议决事项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表决权通常按照一股一票或者出资比例行使。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司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的董事和监事,也有权在符合法定资质的条件下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知情权

    知情权即股东知悉公司财务、运营、管理等方面信息的权利。

    知情权是股东的固有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4.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有限责任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则对股东会作出不分配利润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5.股权转让权

    (1)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股权,区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规定如下: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较少: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6.股东代表诉讼权(也称股东代位诉讼权、股东间接诉讼权)

    ……

    综上,记录学习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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