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游玩,交叉路口绿灯直行,突然见右边有车要左拐。来不及刹车了,只能快速通过,车尾不出意外地剐蹭上了。
停车查看,尾部问题不大,再看对方是一个电三轮,里面稳坐着一位资深中年,惊魂未定的样子。看其保险杠掉了,一两句沟通时见对方冷静又冷酷,吾有理无愧,便报了警。
交警来查看询问又请同事传过来监控后说对方全责,双方可以协商,不然就上法庭,肯定是吾胜。
原来是一位56年的崇文大叔,开的是残疾人车,在车里就吃上了救心丸,拄着拐杖挪下车后在立交桥下马路牙子上坐了,态度不算好,说他打了左转灯。双方均无心争辩,待交警来后详述其违规之处。原来是其电三轮被视为非机动车,不应走主路,更不应在最右边的右转车道上在左转红灯下左转。
大叔爽快认罚,加了电话微信沟通了后续维修事宜后吾开车离开。一周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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