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40万,一位年轻的姑娘失去了年轻的生命被大卸八块了,一位小伙即将逝去年轻的生命被以人民的名义,判决死刑。
今天本打算什么都不做,可一大早,打开手机看到的第一条就是《广州日报》消息端推送过来的这个高额彩礼的悲剧,我的心啊,又莫名地痛起来…
高额彩礼悲剧:4月12日,江西少女叶叶想退婚,在她自己家二楼,订婚男友许俊用菜刀将她残忍杀害,他随后投案自首。悲剧,在毫无征兆中突然发生。
悲剧原因是:为了结婚,许家向亲戚借钱,向银行贷款,给叶家彩礼22.8万,加见面礼、上门、打首饰的钱,一共30多万,而且,从一开始接触到悲剧发生时短短22天里,许家还额外因叶叶而花费的“吃用钱”,包括吃饭、买衣服、请媒人…共计8万多…前后许家总花费40多万。在订婚之后,叶叶察觉到“不对劲”,“不对劲”的意思是她发现许家经济条件差,房子是旧的,钱是借的贷的…预计婚后日子肯定艰难,所以,坚持要退还彩礼,解除婚约。
悔婚属于违背契约了,应该主动还钱,不仅应分文不差赔付男方,现金,首饰,礼物,甚至过年节送的值钱的烟酒啥的都应该赔给男的…最好还应相应的赔付男方的精神损失费,这才是合情合理的,数额在一千至一万为宜。
可是,叶家退彩礼,女方家统计三十多万……男方家统计四十多万……这是矛盾焦点,男方的意思是,你不嫁给我就必须赔偿我因为你花出去的每一分钱,女方又不同意,叶妈那里说所有钱用掉了一部分 ,加起来还差8万,剩下的8万让叶叶打工还,为什么叶母还把这不属于她们家的钱拿来用掉?打工还,是不是明显不想还啊?…能不悲剧吗?

结婚要“彩礼”是很久以来的一种风俗,本是为了营造喜庆气氛。
而在我国传统的婚姻家庭中,女人总是处于劣势地位。女孩从出生开始在父母的眼中就是一直被看做是在帮别人养的“赔钱货”。在父母祖辈的眼里心里,男孩才是真正被接纳和宠溺的对象,因为男孩可以延续香火。
在古代,女人都被看做是男人的附属品,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女人即使在年轻的时候丈夫去世也不能外嫁,并且还要立贞节牌坊,守寡一辈。
过去,大家都能尊守这一规矩,接受养女孩子就是养“赔钱货”的事实,因为,没有计划生育,家家都会有儿子姑娘,家家有赚有赔,心里平衡。
现在,计划生育后,家家一胎,多则两胎,有一半的家庭只有女孩,还是按这旧规矩,只有女儿的家庭就悲凄了…原来的平衡给打破了…新的平衡点又没找到…
对于彩礼,就出现了极端的状况,作为女方家长,认为要求男方出彩礼自然是合情合理的,自己辛辛苦苦养大的闺女这一出嫁,怎么可能让男方不用花一分钱白白娶个老婆回家…
按照价值定律,越有价值越值钱越珍惜…闺女这一出嫁,父母就不能时时刻刻在闺女身边帮衬了,他们当然要确保男方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保证他们女儿的生活。
所以,近年来,随着攀比风盛行,高额彩礼逐渐演变成社会一种恶疾,姑娘出嫁向男方索彩礼,少则十几万、多则二十多万元 ,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天价彩礼”,
这还不算女方要的车子、房子,农村一个普通家庭,一年的收入多的话也就三五万元,这么多钱让男方家庭上哪里去找…
高额彩礼让群众苦不堪言。儿子大了,能不成家立吗?可这个高额彩礼成了老百姓无法承受的‘愁帽’,压得许多婚龄男青年的父母直不起腰来,致使男方家庭因婚致贫,“辛辛苦苦十几年,儿媳娶进门,一夜回到解放前。”
高额的彩礼,是男女双方交往的成本,它使得婚姻牵扯到过多的经济利益。这就导致人们在相亲时过分的重视对方的家庭经济状况,而忽略了对对方人品、情感以及婚后生活的考虑,也因钱财还常产生男女双方家庭不可调和的矛盾,波及两个新人的感情,先“喜”后“悲”的例子比比皆是。

我在这里解释下古代彩礼。
在古代,古人确实重视礼,娶媳妇也确实要给彩礼,给彩礼过程叫做送聘,意味着女方的千金来男方家,是要做家庭CEO的,主持家里的日常工作。彩礼,聘请家庭CEO的费用,没这个费用,根本聘请不到。
因此那些心里想着结婚就是男人负责赚钱养家,女人负责美貌如花的姑娘们,就别说什么要彩礼是古代传下来的风俗了,因为负责貌美如花根本承担不了家庭CEO的责任,根本不会有人送你们聘礼。
另外所谓礼尚往来,有来有往才成礼。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这才是有礼。
在古代,有彩礼的同时,也有嫁妆,彩礼是来,嫁妆是往,有高额彩礼的敬人一尺,也有高额嫁妆的敬人一丈。
在古代通常带来高额嫁妆的姑娘,才会有人送你高额彩礼。也只有能带来高额嫁妆的姑娘,才敢要高额彩礼。敢要高额彩礼,还能带来高额嫁妆,这才叫古代的面子。
当然,如果女方不想给高额嫁妆,只想要高额彩礼,不想承担家庭CEO的责任,只想美貌如花。在古代也不是不可以,但请注意,这不叫娶妻,这叫纳妾。女方不是嫁给男方的,而是被卖给男方的。
而且女方未来的老公也不能叫老公,得叫老爷,意味着那是女方的金主,女方要绝对服从。
打骂女方得忍着,男方找其他女人,女方还得忍着,就连跟老爷一起吃饭不能坐,只能站,有时候还要吃剩菜剩饭女方还得忍着,老爷要是高兴了,把女方送给谁睡几夜,还得忍着,如果老爷再高兴了,也许就把女方当人情送出去,给别人继续当妾了,运气好的能当个填房。
在古代,如果女方不能带回跟男方所要的彩礼、相等值的或高出的嫁妆,这种行为就叫卖女儿,而不是嫁女儿。因此,在古代,给不起嫁妆的,给不起高额嫁妆的,是不会要高额彩礼的。当然,卖女儿的除外。因为,在古代卖女儿跟养女儿花多少成本没多少关糸,跟在收男方彩礼时,能不能回相应的嫁妆有关糸。没有嫁妆跟不能回相应的嫁妆都叫卖女儿。
现实生活中,因高额彩礼造成的婚姻悲剧俯拾皆是,而因彩礼过高致使婚事告吹的例子也屡见不鲜。
高额彩礼不知道毁掉了多少份真挚的爱情?高额彩礼不知道让多少人付出了生命?…
我个人是反对这种极端的高额彩礼的,可女方也总是弱式方,该保护的还得保护…这时候我们要考虑的就是采取折中的方法来解决目前所面临的高额彩礼的问题。
对于彩礼的问题,我个人建议,男方出高额彩礼,女方就回高额嫁妆,男方出多少彩礼,女方就回多少嫁妆,有条件的话,嫁妆比彩礼高点也行,一切以人品,三观,精神感情为重,一切物质的东西适可而止,以不影响婚后家庭生活为准,当然,为了保护弱式的女方,女方回的嫁妆属女人私房钱,怎么用,女人说了算。
高额彩礼悲剧,我就说这么多,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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