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青葱的我们离开与世无争的象牙塔跨出人生第一步,有人认为找工作是我们第一件事,然而每年都会看见新闻中某些毕业生被传销骗坑,被公司坑。即使身在职场多年老司机也难免踩坑。所以熟悉劳动法才是我们步入职场的第一件事。今天分享离职时我们可能会遇到坑和补助措施。
别傻了,离职时就别和公司谈感情了!离职原因篇
首先离职分为个人原因和公司原因。个人原因属于主动辞职,可能是因为员工已经有了更好的平台跟公司主动提出来离职想法,也有因为工作不爽,世界太大我想去看看等奇葩原因。根据劳动法公司不会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公司原因就比较复杂,企业文化,劝退,内部矛盾等,但是如果员工并没有打算离职,而是公司单方面提出能力不符劝退,工作不达标,这时我们就要注意了,虽然我们要走但是由于公司主动提出这种情况我们就要积极争取我们的利益,这时公司需要证明我们的工作不达标,能力不符才行,我们自己也要保存好我们以前的工作文档。
比如说今天是8月1号,我们的拟离职时间是8月15号,公司为了节省开支一定会很快让你离职,但是离职时间一定是经过员工同意的才行,如果员工觉得不合理我们有权利跟公司商议是否给些补助。如果对方态度强硬,可直接找公司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及时调节,这时公司会积极主动跟我们联系,这时你就会发现办理离职时爱理不理态度一下变的积极主动,很快会跟你解决你提出来的要求。如果你仍然不满意你可以要求劳动仲裁。但是一定要做到离职时留下工作,薪资,财务,报销证据,为以后举证做好充足准备。
一、公司业务调整,公司劝退需要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同意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解除文件,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公司业务调整,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公司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调整岗位,达成协议的,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劳动者不同意变更的,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的,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按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但鉴于你的提成工资是以回款额计算的,回款的额度由于退货等原因可能与实际发出不同,单位如果坚持回款后发放那部分,也可能会得到仲裁委支持,建议与单位协商争取解除合同时一并结清,单位实在不结清的,要求单位出具书面证据。
离职工作交接篇
当员工离职时公司一定会督促员工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这时员工一定要仔细跟公司交接的同事做好交接手续,交接完毕最好有一个交接回执,以免离职后公司以离职工作未交接清楚找你麻烦。也可以帮你留下良好的职业口碑、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应估算你手头的工作,尽量留出足够的工作交接时间。办理好离职的财务交接手续,工资,奖金,报销等。工资一般公司都会按时发放不敢拖欠,奖金按理说属于员工的劳动所得,但有很多公司存在拖欠情况,比如说“你等着会给你发的“,“三个月以后给你发”等等这种说辞推卸,有的人就认为公司又没有说不发,就傻等,要是这样,你就傻等吧。口头承诺信不得,尽量做到公事公办,有凭有据。不要觉得公司还会念你的为公司所做的奉献,人走茶凉是一定的。
试用期离职篇
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依此规定,劳动者若是想在试用期内“跳槽”,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不能随时卷铺盖就走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合以上陈述,劳动法还是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为主,我们只要能掌握这些法律知识便可以在职场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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