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的《乡土中国》写于1947年,距今已有70多年的历史,但他在书中所描绘的中国农村的乡土性质还是具有真理性质的。
“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是费老的基本判断。这个乡土的土,指的是泥土的土。对于乡下人而言,泥土是他们的命根子。中国农民是向泥土讨生活的。可以说,中国的农民是依附于土地而生存的。没有了土地,农民就不成为农民,农村也就不成为农村。因此,中国的农民重土安迁。世代居住于某一村落而不愿意搬迁,生于斯,死于斯,一生终老是乡。这样一个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的社会。熟人社会的好处在于,合作起来非常方便,很有安全感。“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这种熟人之间的信任比现代社会的契约要管用。当然也会有因为有人利用这种熟人社会的无契约性而进行行骗。但当骗局被拆穿之后,骗子就遭受到全体乡民的唾弃,或者永远被驱逐出原有的社会。
乡土社会在城市人眼里是比较土的。这个土,在城市人眼里就是“愚”。城市人觉得乡下人不懂现代文明规矩,不识字,因此决定乡下人低人一等,是“乡巴佬”。但乡土社会中的人真“愚笨”吗?他们种起菜来,谈起谷物来,头头是道,对于城里人来说,简直是天书。他们的孩子在乡间乱跑,捉蚱蜢,捉泥鳅,玩各种各样的只有在农村可玩的游戏。城里人简直疯了。所以,所谓的愚只是相对的概念。用城市里人的标准来衡量乡下人,乡下人自然是愚的,但是用乡下人的标准来衡量城市人,城市人也是愚的。
费老是一个很聪明睿智的人。他能把自己读过的书,加上乡村的体验,解读出新意来。比如他读《论语》。他觉得孔子的自我主义,由己出发,如水之波纹向四周荡漾、影响。他说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这就是一个差序格局的譬喻。他又举“仁者,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来说明。这才叫做会读书、善读书。书犹药也,善读可以医愚。如果不善读,死读书,书读得越多,可能中毒越深。
关于乡土社会中男女的问题。费老说,乡土社会是一个男女有别的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维持着一种稳定的社会秩序。那种浮士德式的两性恋爱的企图是会破坏乡土社会的秩序的。而自由恋爱正是城市的标志。但现代社会,城市男女的婚恋问题正成突出问题。婚恋不及时,或者难以找到婚恋对象,通过现实相亲或电视相亲或网络相亲的方式找另一半,其成功的概率不仅很低,而且,即使结婚,其离婚率也与经济发展成正比。这正说明,乡土社会作为一个熟人社会,其在婚姻问题上也具有的优势。
乡土社会还是一个礼治的社会,这个礼治不等同于人治或法治。礼治是依靠礼作为乡土社会的行为规范来治理。它不同于依靠个人的道德或者法律的权威。但礼既然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它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彬彬有礼,当人的行为不合礼时,它的惩罚也可能是残酷的。费老举例说:“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费老说:“恻隐之心并没有使孔子同意于取消相当残忍的行为。”
而礼的推行就是靠教化。因此,乡土社会十分重视教化。私塾的兴盛正说明这一点。在家庭教育之中,孩子的教化主要由父亲承担。养不教,父之过。如果子犯法,父亲要连坐。正说明教育是家庭事务非常重要的一面。但中国社会正面临着非常深刻的变化,农村城镇化,城市化的脚步大大加快,这使得传统乡土社会的格局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现代法律对传统礼治秩序的破坏的弊病已经发生。书中费老举了一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有人因妻子偷了汉子打伤了奸夫。在传统乡土社会中,这是理直气壮的事。但在现代法律面前,偷汉有没有证据?殴伤却很明显有罪。
乡土社会是一个以血缘结合起来的社会。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血缘关系逐渐变成了地缘关系。因为商业的兴盛,导致原有以农业为主的乡土社会被迫参与到商业中来。于是契约来了,法律也随之来了。原本发展相对比较静止的乡土社会,也加快了它的步子。“父不父,子不子”的现象逐渐发生。原有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动摇。旧的格局渐渐被打破。乡村社会充满了紧张、犹豫和不安。
《乡土中国》作为费老非常著名的社会学的著作,一直都作为经典被诵读和传承。在《后记》里,费老自己说得很谦虚,说他很多概念还不够成熟,“这算不得是定稿”,虽然它描述的是旧中国的乡土社会,但在新时代,其论述的事实和意义依旧散发出理论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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