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我們面對重要問題保持沈默時,我們的生活便開始上演悲劇了。——馬丁.路德.金
怒不可遏时的话语是最令人后悔的表达。——安布罗斯.比尔斯
关键对话,顾名思义,对话的结果会对谈话一方或双方产生较大影响。并且往往这种情况下对话的双方观点差异大,难以求同。这时候要想说服对方,取得一个好的结果,是需要技巧的。《关键对话》这本书,正是为了教会大家去掌握这种技巧,并能应用到生活中。
关键对话有三个特征:
1、对话双方的观点有很大差距。比如双方意见不合的争执,与不同意见的同事沟通;说服你的老板和父母。
2、对话存在很高的风险, 对话失败会有严重的后果或损失。比如难得的面试机会,求婚,谈判,要求加薪。
3、对方双方情绪激烈, 会话过程极其容易失控。比如面对叛逆的子女,下属情绪失控,客户生气的投诉。
人们通常如何面对关键对话?
1、逃避对话: 人人都有逃避艰难事务的潜意识,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管理者不愿意给直接下属批评与反馈的原因。关键对话很艰难, 人们普遍的反应是能逃避就逃避。比如, 我猜很多夫妻之间相处久了, 都会刻意回避意见分歧的地方。
2、被迫沉默接受: 沉默接受对方的错误不管谁会为此遭殃。
3、争执不下: 如果逃无可逃, 避无可避的情况下, 很多人会把关键对话搞砸。当面表示反对,把对方惹恼。有时候, 在对话前一再提醒自己要控制情绪, 可是在会话过程中, 很容易就被双方的对立所左右, 很难做到心平气和, 导致对话失败。
碰到关键对话的场景,我们要杜绝"打"或者"逃"这两种傻瓜式选择,不然只会要么情绪失控产生冲突,要么默默承受被动接受。要明确两个不能:第一个不能是逃避对话(或是沉默接受),第二个不能是争执不下(剑拔弩张把对话搞砸)。另外作者建议在进行一场关键对话之前,先审读你的内心,从“心”开始,管好自己的情绪,把自己的心态管理好,让自己平静下来。很多时候我们觉得愤怒都是他人引起的,你的苦恼并不是由他人引起的,我们要改变自己对他人和世界的看法才能解决问题,而不是责怪他人。我们总以为苦恼是由他人导致的,这种思维方式会让你的情绪不受控制,并且不由自主地想要伤害对方,或者自认倒霉。其实只有改变自己才能改变结果。要知道你永远都有着选择的权利,没有人能够伤害你,除非你自己允许。做到这一点,你才能努力考虑如何去解决问题,而不是伤害或被伤害。
建立先导性思维:关注你的真实目的,建立理性的思维。要学会在对话前和对话中问自己问题:
1、我希望为自己实现什么目标?
2、我希望为对方实现什么目标?
3、我希望为我们之间的关系实现什么目标?
4、要实现这些目标我该怎么做?
问自己问题的目的是寻找对话的意义, 常常是我们忘记了谈话的初衷, 而纠结在意见的对立中, 妄图说服别人, 纠正别人, 却忘记了真正的谈话目的。记住谈话的目标, 不是为了发泄情绪,让你的情绪失控,而是为了解决问题。时刻观察自己, 关注对话的目标, 情绪才能受控。
掌控情绪,学会观察对话氛围:构造氛围甚至重于内容。学会做一个双核的对话人,注意内容,同时注意氛围。很多对话的失败,就是因为没有关注氛围。当你发现对方情绪不对或者气氛出现不利于对话的变化时,要停止内容方面的沟通,转而修复氛围。在对话过程中,只有弱者才会追求公平,而一个强者在对话的过程中,追求公平应放在次要的位置。你得想怎样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怎样能够让我们双方实现共赢,而不是你惹怒了我,我必须找回公平。学会掌握对话情绪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同时我们要学会舒缓对话情绪的方法。
1、道歉:道歉是缓解情绪最有效的方法。人们最怕跟一个永远不会错的人对话,对话越深入,好像自己错得越离谱。
2、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就是通过对比来阐述你的真正目的和容易被误解的目的。
3、创造共同目的:当你能够找到一个共同目的,并且反复强调时,对方就能觉察到对话情绪的安全。
4、保持尊重:它存在的时候,你感觉不到它;但一旦它不存在了,你就立刻会感受到窒息。必须要全心全意地尊重对方, 不仅仅是言语上的, 因为你的眼神和肢体语言都能表达出你是否尊重对方。
关键对话的步骤
• 分享事实经过
• 说出你的想法
• 征询对方观点
分享事实经过 - 用事实说话:陈述事实, 而不是意见, 或者自己的看法臆断。用事实来说话, 最不容易引起争议。
说出你的想法 - 自信地表述:表达自己的想法需要一定的技巧。不要堆积问题,自信地说出你的想法,同时留意对话安全感是否被破坏,也可以使用对比说明法,把你的想法说出来。
征询对方观点 - 倾听对方的想法:在征询对方的观点时要表现出足够的谦逊。真想知道结果最好的方法就是让对方说完,从对方的想法中知道, 对方与自己分歧的真正原因。如果对方观点是错误的怎么办?寻找共同点,赞同;找到对方的盲点,补充;确实不同意的部分,比较。
学以致用,尝试发现工作和生活中的关键时刻,将这些方法融入你的行为,久而久之,它就会成为你的行为习惯,你也会成为一个沟通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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