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基本要素:信息意识、信息社会责任、信息交流、计算思维、数字化创新等。《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修订稿》确定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包含: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四个内容。
信息意识:一是敏锐感知信息;二是对信息进行合理性判断。
计算思维:运用计算机领域的思想方法,在形成问题解决方案过程的一系列思维活动。
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个体通过评估并选用常见的数字化资源和工具,有效地管理学习过程与学习资源,创造性的解决问题,从而完成学习任务,形成创新作品的能力。
信息社会责任:在新环境中,社会成员要正确理解人、信息技术和信息社会之间的关系,遵守其中的规则与要求,促进信息社会的有序发展,担负起信息社会成员的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