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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负惩罚中,如果暂时丧失掉的是一段时间喜欢的活动(如群体游戏、看电视、听音乐等等),则有专门的术语,称为罚时出局,也有人翻译成隔离。
但是隔离是一个非专业的概念,并且容易让操作者简单地理解为把犯了错的孩子“隔离”到一个无人的房间里“闭门思过”。
Time-out的本意直译过来就是把一段时间(从本该属于他/她享受的时间里)取出来,拿走(使他/她不能再享受到)。
因此,Time-out作为一种惩罚措施,行为者当前所处的情境必须是他/她所留恋的、喜欢的,而不是急于摆脱或者逃避的。
只有他/她喜欢待在当前的环境里头,当他/她出现某种问题行为以后,我们让他/她从当前的环境里隔离开一段时间才可能会减少将来问题行为出现的可能性,从而才能称之为一种“惩罚”,否则,就不再是一种惩罚,甚至可能相反,成为一种强化措施了。
比如,在课堂上,有些老师动不动就罚孩子出教室,以为这是对孩子的惩罚,殊不知孩子早就厌倦了教室环境,罚他出局正是求之不得。这个时候就不宜再称为Time-out了。
“罚时出局”有三种形式,一种表现为打断强化性活动(看电视、玩游戏);第二种表现为旁观但不能参与强化性活动;第三种表现为从强化性环境中隔离。
尽管惩罚策略不作为首选的干预方案,但“罚时出局”是惩罚策略里面应用相对较多的一种技术。
01.打断强化性活动的案例
强强看电视的时候妹妹无意中挡着他,他对妹妹不礼貌,生硬地推妹妹,把妹妹推倒。妈妈走过来,把电视关掉半小时。
这期间,强强如果哭闹则不予理会,如果他追着打妹妹则给予坚定的制止,如果他马上说“我改了,以后再也不推妹妹了”,则回应“我很高兴你能认识到你的错误,但我要看你下一次的行动”,但不能马上把电视打开让他继续看(想想看,为什么?)。
半小时后,如果他能安安静静地等着看电视,或者自己做些其他与人无扰的事情,则可以允许他继续,如果他已经不想看电视了,就由着他。如果他依然哭闹,则继续延长半小时。
在此,罚时出局的时间要根据问题行为的性质、程度、儿童对强化性活动的喜好程度以及对罚时出局的耐受程度等而有所不同,不能千篇一律。
一般而言,既让问题行为减少以至于消失,又不至于让儿童对喜爱的活动因剥夺太久而丧失兴趣,在这个平衡点附近的时间最为合适。如果一开始不好把握,可以试探某一段时间,如本例中的半个小时。半个小时后,如果儿童能主动要求打开电视同时不再具有任何问题行为,那么,这个时间段就是合适的。
如果他一直持续着行为问题(哭闹或者伺机打妹妹),或者虽然没有什么行为问题了,但开不开电视已经无所谓了,那么这个时间段有可能太长。时间稍短一点(比如5分钟)可能更有助于他减少问题行为,因为这个时间段还是比较能够耐受,而且喜爱的节目有希望持续,时间太长,也许他喜欢的节目已经完毕,他看不到持续下去的希望,问题行为反而更多、更大。
02.旁观但不能参与强化性活动的案例
乐乐在幼儿园和小朋友一起玩老鹰捉小鸡的游戏,她非常喜欢这个活动,尤其喜欢当鸡妈妈,但是如果轮不到她当时,她总是冲着别的当鸡妈妈的小朋友嚷嚷,还说当鸡妈妈的小朋友是笨蛋。
幼儿园老师让乐乐暂时离开游戏3分钟,在旁边观看其他小朋友游戏。如果在这3分钟里,乐乐停止了对别人的言语侵犯,老师就允许她重新加入这个集体游戏中来,如果她在3分钟里继续出现类似的行为,则继续延长3分钟。直到某个3分钟的时间段内她没有出现任何类似的言语侵犯,再重新邀请她加入游戏。结果乐乐在集体游戏的场合对别人言语侵犯的行为减少。
03.从强化性的环境中隔离的案例
欢欢喜欢在游乐场玩耍,但是在滑滑梯时一个比他小的小朋友不小心碰了他一下,他不依不饶,追着打人家。妈妈见状将欢欢抱离游乐场,即使他央求妈妈再让他玩一会,也不理会。
相对于消退法,罚时出局虽然有不必分析问题行为功能之便利,但其行之有效的一个前提是确信儿童在出现问题行为时身处于一个强化性的环境中(虽然该强化性环境并不是或者不一定是其问题行为的强化物)。
不管什么原因,只要该儿童出现任何行为问题,他都因此被剥夺一段继续享受当前强化性环境的时光。如果当前的环境对该儿童来说不仅不是他喜欢拥有的,而且是他讨厌的或者想逃避的,那么,这个时候“罚时出局”往往是强化问题行为的举措。
比如,某儿童在某位老师的课堂上总是接该老师话茬或者故意弄出一些怪动静,而每出现一次,老师就罚他到教室外站上5分钟,刚被请进来,他又接话茬或者出怪声,结果该儿童几乎一节课都是在教室外待着。
在诊室里,该儿童反映他最讨厌那个老师的课,要不是怕他向家长告状他逃课,他甚至愿意离开教室到别的地方玩一玩。
与“罚时出局”从喜欢的活动中分离相对应的是“重新上场”(Time-in)。也就是说,继续他喜欢的活动。这涉及到两个关键问题:一个是多长时间之后得以继续原来喜欢的活动,一个是基于什么样的情况才让他继续。
关于罚时出局罚多长时间合适的问题,前面已经探讨,因人因情况而异。但是基于什么样的情况(或者在罚时出局这段时间内有什么样的行为反应)让他“重新上场”,不同的专业人员持有不同的操作策略,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01.基于重新上场时间点前后有无焦点的问题行为
比如,某儿童因某焦点行为罚5分钟出局,那么在4-5分钟这个时间点看该儿童还有没有导致罚时出局的焦点行为出现。如果没有,那么在5分钟的时间点上他就可以得到机会继续他喜欢的活动。
如果在4-5分钟的这个时间点内该儿童出现了焦点行为,那么可以有两种对应的措施:一是重新设定另外5分钟的罚时出局,一是基于在4-5分钟内出现的最后一次焦点行为继续顺时延长1-2分钟。
如果在延长的这段时间他没有出现导致罚时出局的焦点行为,则在延长时间点的终点一刻让他继续喜欢的活动。
02.基于罚时出局时间段内有没有焦点的问题行为
以上例说明,基于罚时出局时间段内有没有焦点的问题行为,就是看在罚时出局的这5分钟内,该儿童有没有出现焦点的问题行为。
如果没有,那么在罚时出局的终点时刻让他得到继续喜欢的活动的机会。
如果有,也同样有两种应对的策略。
其一,不管在这个时间段内出现多少次问题行为,他得以继续喜欢活动的机会都顺延到下一个5分钟的时间段,也就是说看从他被罚时出局的那一刻起到第10分钟时之前的那5分钟内的情况;
其二,在这个5分钟的时间段内,任何时候出现焦点行为,都以出现焦点行为的那一刻开始重新设定5分钟的罚时出局的时间。
两种策略中儿童能否获得继续喜欢活动的机会,都是要看在决定给他这样的机会之前是否有5分钟的时间没有任何焦点行为出现。
03.基于重新上场时间点前后有无问题行为
04.基于罚时出局时间段内有无问题行为
上述03和04与01和02的操作类似,只不过更为严格一些。
03和04强调在所观察的时间点和时间段内,该儿童不仅没有焦点的问题行为(也就是他之所以被罚时出局的那个问题行为),而且是没有任何问题行为(即儿童在该时段或时间点的表现、所为都是社会可接受的方式)。
注:ABA践行课,是青岛新阳光研究所李克富老师推出的系列课程。节选转载,也是我收藏及消化吸收的一种方式。期与读者分享研讨。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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