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朱元璋出身贫苦,本就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加上早年曾受到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更是异常的厌恶。同时,鉴于元朝末年混乱的政治风气,贪腐横行,朱元璋也就下定了决心,严厉的打击贪官,一方面是为了稳固国家根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自身在普通百姓中的声望。
朱元璋当政31年,先后发起6次大规模肃贪,杀掉贪官污吏15万人,但是贪官现象始终未根除。
朱元璋在位期间是以残酷的法律严惩贪官污吏。他规定,对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官员格杀勿论,从地方县、府到中央六部和中书省,只要是贪污,不管涉及到谁,决不心慈手软,一查到底。
之后朱元璋增加了更为残酷刑法处置贪官,采取"剥皮揎草"、挑筋、断指、断手、削膝盖等酷刑。明朝的法律是"轻罪轻罚,重罪重罚",由此可想,一旦贪污腐败被朱元璋治罪会有怎么样可悲的下场。
这其中最有名的,就是明初四大案之一的郭桓案。洪武十八年(1385年)户部侍郎郭桓等人伙同各省官吏盗卖官粮,后被人揭发,因所涉金额巨大,朱元璋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为了追赃又牵连到全国各地的地主,遭到抄家破产的不计其数,地主对此怨恨极深,朱元璋为了平息怨气又将审刑官吴庸等人处死。
朱元璋处置贪腐,可以用"决心之大、力度之强、措施之精确"来形容,当政31年,先后发起6次大规模肃贪,杀掉贪官污吏15万人,这样的雷霆手段确实是历朝历代其他帝王所没有的,同时也起到了强烈震慑作用。但是直至朱元璋去世,贪官现象始终未根除,而朱元璋也只能在晚年发出"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哀叹。
朱元璋虽然用尽严刑峻法惩治贪腐,但却忽略了三个问题,致使贪官屡禁不止。
首先,朱元璋过高的估量的为官者人性。
朱元璋认为,为官者就应该是施政为民,尊崇传统的儒家经典教化,"静以修身、俭以养德",而没有看到读书人、为官之人也有着贪念,单纯的把清廉当成了职责,而没有考虑到官员为官的真实需求。
其次,就是朱元璋为官吏设置的俸禄并不高。
就以海瑞为例,海瑞做县令的时候,要自己种菜,一家基本吃不上肉,女儿也是因为生活条件艰难和疾病而早殇。
而朱元璋所设置的俸禄标准从明朝沿用到了清朝,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官员们确实很难生活,明朝贪腐严重,清朝康熙年间也出现了官员借国库银两致使国库空虚的局面,这些都源自与朱元璋的这套俸禄体系,钱确实不够花,有的官员们已经到了不贪就没有办法生活的局面了。
最后,朱元璋只顾着杀,而没有其他配套的措施。
对于贪官,朱元璋就是用严刑峻法处理,就是要杀头,这仅仅是起到了威慑作用,但是没有预防、没有教育、没有真正了解官员的需求,官员们手中权力过大,但是却没有有效的相互牵制与监督体系,这样就为贪腐创造了条件,而这些,都是不能简单的依靠杀戮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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