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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素养:客户找律师,究竟想要什么(二)

律师素养:客户找律师,究竟想要什么(二)

作者: 海客曰 | 来源:发表于2017-02-18 22:43 被阅读87次

客户找律师,究竟想要什么?客户想从律师那里得到什么?

我们只有找到客户的真正需求,才能够将客户的基础材料予以组织,才能够根据法律规定精准地为客户提供切中要害的法律服务。所以,对客户需求抽丝剥茧,分条析缕,分析每一项需求的产生、表现、特点等等,无疑将大大有利于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充分满足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

上一期笔者分析了客户的一个需求,那就是“要知识”,是实现律师对客户的知识的互补,弥补客户对法律的知识的不专业不精深。本文来说说客户请律师的另一种目的,要答案。

第二,要实务。

很多时候,客户自己已经占有了各种资源,有了各种法律文书,甚至也已经有了思路,但是他们需要律师的专业知识与法律实务,他要把各种资料交给律师,目的不是别的,只是想要律师给他一个实际的操作,需要律师去做实务。

这个实务已经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了。在笔者上文的《要知识》中,只需要律师给个解释就好了,客户缺少的知识性的东西,律师告诉他是什么,不是什么就可以了。而有些事务,客户仅仅知道是什么还不行,还需要知道该怎么做。

比如,诉状该怎么写,怎么申请保全,去哪个法院,去法院找谁。合同除了我买他卖之外我怎么防范风险,为什么有的合同有甲方乙方,有的合同就没有。有时候还有法院什么时候政治学习不办业务,合同是不是一定要公证,合同签订要注意什么问题,公章、代理人等该怎么写,不是法定代表人的人办理合同事务应该出具什么样的手续。我向对方付款,对方让我付给别人,行不行,该怎么办手续。等等。

经常做经营的人,具备不少合同法律知识,公司法律知识。有些习惯学习的人,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也有不少人,可能会觉得,自己一般不与法律、法院、法律行为打交道。等到他们真的需要签合同,或者需要设立公司,或者需要打官司等活动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所具有的法律知识,并不能完成他所需要的法律行为。也有些不知道自己行为是不是法律行为的,懵着头就做了。这些时候,他们缺乏的是做律师的所具有的实务技能。

很多事情看上去很简单,但是跨行业的人做起来,总是难上加难。俗话说的“隔行如隔山”,真的像一座山那么难。专业的壁垒,比想象的要厚得多。

律师必须善实务操作,才能把法律贯彻下去

作为熟悉操作法律事务的职业群体,上文所列举的事情,对律师来说,就相对简单了。律师可以轻车熟路地写诉状,可以驾轻就熟地写合同,可以做许许多多看上去很简单,但别人做不了的事情。

所以,一般的实习律师进入我们律师事务所,我们首先要考察的是他或她是否有过与法律相关的实务经验。这样的人,我们会优先考虑。

不管事先有没有实务经验,新人进来之后,我们都要通过各种方式,讲座、说案、模拟法庭、各种研讨、示范、师傅带徒弟等各种方式,让他们迅速掌握实务技能,从“新手”到“熟手”,再到“能手”。相对于能够呼风唤雨、运筹帷幄的律师“大咖”来说,具备实务技能,可以修改合同、可以立案、可以阅卷、可以去工商局设立公司的事务律师,也是必不可少的。

作为律师来说,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价值所在,从一个角度入手,去熟悉各种法律事务技能,满足客户需求,正是律师价值体现的方式之一。

无论对于客户来说,还是对于律师来说,那种认为律师仅仅是打官司的认识,早就与律师行业的实际不相符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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