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单位→数量
无单位→分率
一个数比另一个数多/少百分之几=差量÷单位“1”的量
方法一:设原价为100元
降价10%相当于减少10%
售价:100×(1-10%)=90(元)
返还现金是售价的8%
返还现金90×8%=7.2(元)
实际付钱90-7.2=82.8(元)
此时购买,相当于共减少(降价)了
100-82.8=17.2(元)
降价了百分之几=降价的部分÷原价
(100-82.8)÷100=17.2%
方法二:
原价为单位“1”,
降价10%,售价比原价减少了10%
售价是1-10%=90%
返还现金是售价的8%,就是90%的8%(原价的7.2%)
90%×8%=7.2%
先降价原价的10%,又返还现金是原价的7.2%
实际比原价少了10%+7.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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