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帮一个老客户提供一些建议和解决方案,帮他转嫁企业用工的风险。
作为企业主,你是不是会遇到这样的事情:
员工在下班期间,因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受伤而导致住院治疗而需要企业支付。
公司已经为员工花了一大笔费用了,最终还是落下了一个坏名声。
公司给员工买过团体意外险,保险公司也做出了赔偿,但员工还是向公司索赔。
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很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风险可谓五花八门,并且企业越大头绪越多,潜在关联风险就越多。
为了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保险公司会推出一些防范企业风险的保险,而雇主责任险就是企业发展的一道必不可少的防火墙。
雇主责任险,这个概念对于很多本地初创型小企业主而言可能第一次听到,而对于外资企业,无论大小,都会为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
企业人力资源员工对于员工福利的商业保险一般都很有经验,而对于雇主责任险则一知半解。
在2年前我刚接触雇主责任险时,我一开始也想当然的认为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差别不大。
比如都可以保意外死亡,意外伤残。可是仔细了解之后,发现是我孤陋寡闻了。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是必要性和可选择性的差别。
雇主责任险承担的是企业的风险,受益人是企业本身,不是员工,因此它不是一项员工福利。
它是企业有效控制损失,转移用工风险非常必要的一个险种。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雇主责任险。
01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联系与区别
什么是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即雇主)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
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包括上下班途中),
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
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什么是团体意外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可以理解为团体意外险是一种员工福利,只是团体形式购买而已。
如下图:
虽然二者保障责任有类似,但他们因为保障对象不同所以其本质是完全不同的。
被保险人不一样,导致差距非常大。
雇主责任险是直接赔付给企业的,团体意外险是赔付给员工的。
伤残等级标准不一样,意味着意外险可能认定不到伤残的,雇主责任险可以认定工伤伤残,并得到赔偿。
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更广,包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误工费、法律诉讼等费用。
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实际雇佣关系但又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再或者并非正式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若被雇佣的员工发生意外事故,也就无法得到工伤保险的赔偿,所以风险则是由企业全部承担。
而雇主责任险是能够针对以上情况提供保障的。
团体意外险的保费不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列支,它是属于员工福利的费用支出,在税法当中属于“营业外支出”,不能为企业抵减企业所得税。
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费是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列支,是企业为了规避风险保证生成的费用支出,税法当中属于“营业支出”,可以为企业抵减企业所得税。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雇主责任险是企业的一道保护伞,而团体意外险则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
02 买了工伤保险,还需要买雇主责任险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只购买工伤保险的企业并不能全部规避雇主的责任。
根据工伤赔偿标准以北京为例,黄色的部分是工伤保险基金应该承担的赔偿部分,如果企业买了工伤保险,则可以由工伤保保来进行支付。
工伤保险只与工伤有关,但雇主除了工伤责任之外可能还需要承担其他法律相关的责任,这部分为工伤保险无法覆盖的雇主责任。
比如以下情况:
1、若员工选择民事侵权诉讼,企业若败诉,则需承担民事赔偿。
2、特殊人员工伤风险。新员工刚入职还没来得及参加社保,劳务外派员工,实习学生,临时用工,返聘员工等特殊用工容易被忽略而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或不能参加工伤保险)
3、高于社保赔付要求时。员工实际工资高于参加社保时申报的工资,补充赔付高于社保基金赔付的部分。
4、特殊事故的意外风险。员工在企业提供的宿舍中发生的意外,企业组织的活动,企业经营的食堂等特殊场所发生的意外,都有可能需要企业承担额外赔偿。
5、已申请离职而停止社保但在一个月离职期内仍在原岗位工作的员工。
蓝色部分依据法律规定,需要企业主来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需要自行承担员工停工期间的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社会保险基金不承担的用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以及伤残津贴等赔偿责任。
PS:《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员工是因为工伤的原因导致1-4级伤残,企业不能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每个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员工伤残金,所以1-4级没有一次性就业伤残补助金。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单单购买工伤保险是完全不够的。
当面临上面的各种情况的时候,就非常需要一份适合的雇主责任险来转嫁企业主的责任,维护企业的经营稳定,规避赔偿金额的不确定性,转化为小额但稳定的保费支出。
03 案例分享,为什么说雇主责任险是企业刚需?
北京某商场清洁工Z女士,在清洁自动扶梯时左腿被卡入扶梯,虽然按下红色的停止按钮,但扶梯并没有停止运行,等了约20分钟,消防赶到现场,把Z女士救出来送往医院,但悲剧造成的后果已无法逆转,Z女士左腿惨遭截肢。
Z女士所遭受的事故,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所适用的认定工伤的情形之一,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不管用人单位是否依照法律为Z女士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该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在现行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下,Z女士的伤情至少会得到以下赔偿项目的赔付:
红字部分都是办理了工伤保险后,仍然需要用人单位(企业)支付的。
如果没有办理工伤保险,那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不说万一发生事故,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小结:
雇主责任险能够最大限度转移雇主的用工风险,将企业损失降到最低。
虽然它的费率高于团体意外险,但可以免去企业承担高额诉讼费、罚款、误工费等风险,弥补工伤保险的补偿缺口,甚至双重补偿。
而团体意外险则更多是一种员工保障,培养企业文化以及员工归属感的一项福利。
雇主责任险是企业用工的刚需,用有限的、可控的保费承担较大的、不可控的风险责任。
而和员工福利中的商业保险的可能重合部分,人力资源员工也应慎重考虑,从费率和市场报告来综合决定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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