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于律师费是如何收取的问题很感兴趣,大概受到影视剧的影响的多吧,很多人都认为律师就是吸血鬼,但实际不然。那么真实的情况是怎样的呢?本文就来介绍一下这个问题,也许在未来需要找律师的时候,这里的文字就可以帮助你先预估一下相关成本。
首先,收费的方式最为常见的是两种:一种是按照小时收费,一种是按照案件收费。
如果以收费时间点来分,分为事前与事后两种。其实如果有找过律师处理过诉讼案件的人都知道,大部分咨询过的律师事务所都是事前收费。
因此,很多人都会质疑为何不是把官司打完在收费或者打到一个段落再收费呢?这也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一个很大的鸿沟啦。
自己在刚开始工作的时候,听到很多律师前辈跟我这就是律师界的行规,但这个理由对于一般人来说,恐怕不是很有说服力。
因此,我以一个律师的身份来解读一下,其实律师的工作,无法包赢。就像是医生为病人看病,也无法保证一定会为病人治好病一样,这个道理都是相同的。因此,律师代理案件也难以保证一定会获得当事人想要的结果。甚至,在律师的伦理规范之中,还不得对案件的结果进行承诺。
可参见条文:《律师职业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三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3
第二点呢,就是工作与报酬应该是相当的,如果工作了却没有报酬的话,这时候身为劳动者是可以拒绝劳动的。
但作为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无法因为当事人不付款而直接拒绝提供服务。
因为,《律师职业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三条还规定了,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二,继续来聊聊按小时计费与按件计费的区别。
首先,按件计费,这应该是诉讼案件中比较常见的计费方式啦,一般是指从初期接受委托开始直至案件的阶段性的诉讼程序终止。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是二审终审的制度,因此案件分为一审、二审。如果一审不服的话,可以上诉到二审。律师的诉讼服务是在各个阶段的诉讼程序终结为止。譬如说,如果委托了律师代理一审诉讼案件,那么这个律师的服务一般会在一审案件诉讼终结后结束,所以,上诉进行二审的时候,如果对一审的律师并不满意的话,是可以更换,或继续委托原一审的律师的,也需要重新提交委任状。
再来说说,按照小时计费,这个就很好理解,就是单纯依照工作小时数计费,一般诉讼与非诉的案件都有可能以这样的计费。
这种付费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说,非常简单易懂,而且付费时间也可以分期。譬如,可按小时计算的服务可包括,开会咨询、写书状、法律文书、法律问题检索与调研、阅卷、还有开庭,出席调解、审查合同、企业培训等等。
如果是以小时计费,一般是按照当时服务的小时数结算。
这种问题的缺点就在于,在于工作小时的计算问题上存在一定的争议。例如,法律调研,有的律师报了5小时,有的甚至会报15小时等等,此时,客户拿到小时单后便有很多的异议,当事人会觉得这个时间花的太久啦。
因此,如果完成每一份工作内容,双方都要针对小时数、价格方面进行协商,以至于再讨价还价,这样双方都会很心累吧。
另,关于律师费的高低问题,有的人就很想问是否有个大概的区间呢?其实,这就还需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问题,这也是为何律师都会在初期询问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与基础事实,以判断当事人的需求与复杂程度。
例如,一个简单的伤害案件,如果当事人认罪的话,只是希望找个人代理案件的话,希望可以和解,代为协商的话,就会相对简单。
但如果当事人不认罪,希望以无罪(例如正当防卫等)为理由辩护的话,并希望律师去多次会见证人的话,工作量就会变得不同。
当然,如果涉及到公司、历史悠久的案件、涉案金额大、技术难度大、涉外等因素,都会导致案件的费用会有所上升。
另,请一个律师还请一个律师团队也有很大的不同。也需要看你委托的律师,是一个人处理100个案件,还是有个团队3个人只专心处理10个案件等等。
每个律师的能力、口碑与事务所的资源与专长都会有所不同,因此,选择的时候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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