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任何问题,其关键都是要要有实质性的进展。
有些人解决问题的思路“只看当时”,现在,为办事群众解决问题是各级各个部门都不能回避的问题,目前群众的主要是诉求是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中,大部分是合理的或者是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亦或是与政策关联性不强的问题。
解决这样的问题,首先是需要解决问题的实质进展,要有实际解决的决心。
首先,要在不违反原则的基础上,直接面对问题、切中问题的要害,不能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例如:
其次,要有时效性,有的时候,有的人采取的是拖延法,对于当事人的请求,总是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这样的事情主要是发生的一些接近退休或者是转岗位的人的身上,只要不是自己在处理,就一直推延下去。
例如:某人在办理档案业务的时候,发现自己的工龄可能有些问题,有的人就告诉当事人,退休的时候一起解决,殊不知,这个问题也许当下可以顺利的做好准备,10年以后解决,也许连单位都找不到了。
第三,要有适用性。我们的很多政策中的规定是不可能完全覆盖所有人的,一些特殊个体是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去处理的
例如:要求一个办理退休的人员提供自己的参加工作时间的证明,这个要求不是不对,但是有的时候,是难以做到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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