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再现:
小李最近辞职了,在离开公司后,他发现公司曾经有段时间,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保。
为了让公司补缴这部分的社保,小李决定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誓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可是在咨询了律师之后,律师却告诉他,这事法院没法帮他,法院不会受理这个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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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单位有义务为员工购买社保,遇到单位漏缴,怎么就不能向法院求助了呢?
小李百思不得其解,律师告诉他其实是因为这事不归法院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所以小李这事,直接找当地社保局协商就行,就算法院会受理这个案件,但比起去社保局协商,找法院确实也麻烦了。
社保漏缴,应该去社保局协商。
那社保未缴,也要靠社保局来处理吗?
有些公司,在员工入职后,并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那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还是去社保局协商,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所以根据这个条例来看,如果公司未给员工购买社保,那么这时员工应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那如果公司以其他形式补偿,规避缴纳社保呢?
有些公司为了不给员工购买社保,却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或者用一定数额现金直接补偿,想要代替社保。
这样做行不行呢?
依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还有《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两条法规,都表明了,公司时绝对没有任何理由,不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所以公司想用其他方式来补偿代替社保的行为,是违法的,也是不可取的,个人绝不要答应这种赔偿方式。
同时我们还可以注意到,法规要求的是,员工和单位两者全都要依法缴纳社保。
这也是为了避免有些员工,以每月工资都要扣取一部分的社保金额不划算为由,不让公司为其购买社保,才特意做此声明。
毕竟社保是个人今后享受各类医疗,社会福利的一个前提,不要因为眼前的利益,放弃今后享受各类资源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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