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父母约束的法律似乎迫在眉睫,某国外好像对于成为父母有学历的要求,其实,最重要的是责任心的考核,国家什么时候能立法?剥夺没有责任感的父母的监护权,将孩子交到真正爱孩子的家庭。没有责任感的人,建议国家剥夺其作父母的权利。
某市发生两孩童被饿死的惨案。妈妈把没有生活能力的孩子独自放在家中,并且用胶条封死出口,其用心极其险恶,就是要把孩子饿死,为人父母,够毒,够绝!实在不想供养,送人至少还能给孩子找个活路,为啥把孩子往绝路上送!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你没有资格剥夺即使是你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你也无权决定孩子的生死!
日本片《无人知晓》 ,现实似乎更惨!当人母亲做到这个份上,还能称为人吗?就是一只母狗,也知道保护自己的小崽儿吧。没有能力养,实在愿意生,生下来建议送给缺少孩子的有爱的家庭。生活再没有规划,也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把孩子生下来,然后再抛弃吧?难道她生孩子的目的就是为了像垃圾一样扔掉?觉得孩子多余,为什么还要生?错过了打胎期,或者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打胎,就把生下来的孩子送到好人家吧!最好的办法是不想要孩子,就不要让自己怀孕!当然,这对于生活没有丝毫章法的人,似乎要求有点高。
孩子的父亲固然缺乏责任感,否则孩子也不能沦落到如此地步。但,作为一个孕育了9个月生命的母亲,天然的紧密的血缘关系,作为一个成年人,你居然可以把自己的孩子饿死或者扔掉,你的心得有多狠!
这样的孩子就是来世界体验痛苦的,她选择了这样的父母大概是磨练自己来了吧。
有没有可能建立一个这样的组织,专门收养被弃的儿童,或者将弃儿交给有爱的家庭抚养?不是福利院,一个福利院的建设投入成本太高,手续也繁琐。最好是志愿者,长期有爱的志愿者组织,领导,服务这个机构,由志愿者提供房屋场所以及后期费用等。
对于有能力抚养却故意抛弃或虐待孩子的是不是可以立法,让其上牢里反省,给国家提供义务劳动的同时也要让其体验到吃不饱饭等相似的感受,并且剥夺其为人父母的权利。
如此,抛弃孩子的现象是否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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