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王政君的故事里提到很多人,但中间有意没有提赵飞燕。赵飞燕在历史上的知名度很高,故事很多,所以她的篇章要单独说。
赵氏姐妹的苦难童年
佟丽娅版赵飞燕
武帝时,江都王刘建荒淫,之后又因罪身死。刘建的的后代里有两个著名的女人,一个是乌孙公主刘细君,一个就是赵飞燕。
刘建的孙女中有一人,后来成为姑苏郡主,嫁给了江都中尉赵曼。赵曼喜好男风,平生不近女色,但为了掩人耳目,就娶了姑苏郡主装装样子。
赵曼家有一位乐师叫冯万金,这个人年轻帅气,长发飘飘,就像传说中的摇滚青年。冯万金名字听着很土豪,实际上是个穷鬼,他很有音乐造诣,以为赵曼是知音,而赵曼只是想和他做好基友。人穷志短,冯万金受生活所迫,无奈之下做了赵曼的男宠。赵曼很喜欢他,见不到他连饭都吃不香。
姑苏郡主青春年少就在家守活寡,这日子过得实在有点悲催。姑苏郡主和冯万金心里都很苦闷,彼此同病相怜,这一来二去,两人就通奸有染。不久,郡主怀孕,冯万金怕东窗事发被赵曼打死,只好让郡主假称思念母亲,回家探亲去了。
姑苏郡主在娘家住了很久,分娩生了一对女孩。这俩孩子放在赵家没法解释,放在娘家也说不清,她只好在返回赵家的途中把这两个女婴扔在路边。郡主走了一段路,心里后悔,回去把孩子又捡回来,后来悄悄转交给冯万金,让他看着办,冯万金无奈,只好把孩子领会自家抚养。
冯万金家里有父母,有妻子,有子女,他只好骗家里人说,这两个孩子是赵曼在外面和别的女人生的,怕郡主生气,就交给他来养。他让这两个小女孩跟他姓了冯。
几年后,赵曼和郡主都病故,冯万金失了饭碗,家里日子过得惨兮兮,冯家人心气不好,见到这俩姑娘就一肚子气,对她们近乎虐待。冯万金当时贫病交加,实在是没路了,就把这两姐妹托付给同乡,带到长安去,看看有没有什么办法混碗饭吃。
冯家姐妹自幼随父学了歌舞,又很有天赋,被阳阿公主家总管赵临看中。这个赵临是个宦官,无后,于是收她们做了养女,改姓赵,取名赵飞燕、赵合德,两人在阳阿公主府上做歌舞姬。
这一段故事出自《赵飞燕别传》,这是一本古代八卦野史小说,故事编的不错,不过是假的。
《汉书》里关于赵飞燕的身世记载很少,只说赵飞燕原名赵宜主,出身平民家庭,父亲叫赵临。她在阳阿公主家为舞姬,后来得到成帝的宠爱,妹妹赵合德后来也入了宫。但是《汉书》对于赵氏的家世来历没有详细的记载。
赵飞燕的身世在正史里没有,但野史里却多得很,《西京杂记》、《飞燕外传》、《赵飞燕别传》、《昭阳趣史》这些古代八卦小说都对赵氏姐妹的身世做了很多个版本的设想,其中《昭阳趣史》写的最离谱,里面说赵飞燕是青丘山的燕子精,赵合德则是松果山九尾狐狸精,这当然都是些无稽之谈。
欲擒故纵之计
从前卫子夫皇后曾在平阳公主家为歌女,因被武帝在尚衣轩临幸而入宫,赵飞燕故事的前半截与卫子夫的故事有些类似,但也有很大不同。
成帝刘骜在阳阿公主家赴宴,赵飞燕献舞。赵氏是一个非常有骨感的女人,她腰骨纤细,身轻如燕。她独创了一种“踽(jǔ)步舞”,其手如花枝乱颤,身形随风飘行,令成帝叹为观止。成帝想效仿武帝尚衣承宠旧事,但被赵飞燕拒绝了。
赵氏姐妹与卫子夫不同,卫氏为歌姬,赵氏姐妹是舞姬,这里就有很大的区别了。
歌姬、舞姬听起来好像差不多,但在古代其实不属于一类人。歌姬主要是卖艺的,工作内容比较简单,而舞姬这个行业要残酷得多。
首先,舞姬要保持很好的身材,而歌姬这方面要求不那么高。为了保持身材,舞姬就要长期用药,所以舞姬大多绝育。有些舞姬用的药副作用较小,停药之后可以慢慢恢复,但赵飞燕用的药叫息肌丸,药性非常猛烈霸道。这种药是一粒药丸,里面还掺杂了麝香,放在肚脐里,长期使用会让腹部脂肪无法堆积,是一种减肥药,同时还能让使用者体生异香。但是这种药很伤身体,用过这种药的女人都无法生育。
其次,舞姬这个圈子比较乱。她们是主人家养的女奴,又都是不育的,所以经常会被主人用来招待客人入寝,属于贵族家养的妓女。这些女人常年在男人怀里打滚,远比那些良家女懂得人心,各种手段都非常老练。
赵飞燕心思很灵活,她见成帝喜欢她,立刻就想到了很多步妙棋,婉拒临幸只是个开头。
赵飞燕早已不是处子之身。她从前与一个捕鸟为生的少年相爱,两人曾如胶似漆,入阳阿公主府后又常与男人厮混。她怕被成帝识破,就对成帝说:“若是陛下真的爱我,应带我入宫,封为嫔妃。岂能私下媾和,坏人名节呢?”成帝欣然从命,带她入宫,封为婕妤,但赵飞燕依然不肯与成帝同房,成帝怜香惜玉,也没有很生气。过了些天,赵飞燕做了一些安排,然后找成帝饮酒,把他灌得晕乎乎的,稀里糊涂地过了一夜,把这件事蒙混过去了。
赵飞燕入宫不久即获成帝宠爱,两人夜夜欢聚。成帝夸赞赵飞燕色艺双绝,她说:“我妹妹赵合德无论容貌还是才艺,都是我望尘莫及的。我们姐妹情深,希望皇帝也召她入宫为妃。”成帝当然同意,派人抬着轿子去接赵合德入宫,结果赵合德不肯来。
使臣说:“皇帝召你入宫,君命不可违。”
赵合德说:“我自幼与姐姐相依为命,我只听姐姐的话。除非姐姐让我去,否则我不会去。”
使臣回宫向成帝禀报,皇帝并不生气,他觉得赵合德品德端庄,是贵人气质,心里更是格外看重。使臣拿着赵飞燕的亲笔信又跑了一趟,这一次终于将赵合德接入宫来。
赵氏姐妹久历风尘,对付男人很有手段,而成帝虽然宫中有不少嫔妃,但那些都是良家女子,所以他在男女感情方面其实是个菜鸟。
这赵合德床第功夫比赵飞燕还好,入宫之后顿时让成帝欲罢不能,成帝常让赵飞燕跳舞,他就躺在赵合德怀里看着。成帝对赵合德的身体赞不绝口,曾说:“我宁愿老死温柔乡,也不愿像武帝那样去寻找神仙住的白云乡。”从此后江湖上就有了“温柔乡”这个说法。
成帝自从有了赵氏姐妹,再也不去找其他的女人了,后宫嫔妃全部失宠。
皇后遭遇猪队友
倒霉的许皇后
赵飞燕赵合德都被封为婕妤,从此成帝不理朝政,不问宫事,每天只是在赵氏姐妹身边饮酒歌舞,纵情声色,这让成帝的皇后许氏陷入了绝境。
许皇后是大司马、车骑将军、平恩侯许嘉的女儿,许嘉又是元帝生母许平君的兄弟,所以许皇后其实是元帝的表妹(所以严格来说,许皇后比成帝长一辈)。许平君当年遭遇不幸,让元帝很感慨,因此对许家非常关照,他将许嘉的幼女许配给太子刘骜,当时刘骜也很喜欢她,于是被册立为太子妃。成帝继位之后,许氏成为皇后。
许皇后出身名门,是一个色艺双绝的大美女,为人很有见识,写得一手好隶书,并且文笔很好,思路清晰。她曾经写过一篇《上疏言椒房用度》的文章被收录在《全汉文》里,这是一封写给成帝的文书,谈得是有关中宫椒房殿日常开支及管理的文章,其文笔见识都相当了得。凭她的能力,参加高考也能拿个高分作文。
许皇后与成帝少年夫妻,又做了十四年皇后,在赵氏姐妹入宫之前,她算是宠冠后宫了,但许皇后很不幸,她曾经有一个儿子,却不幸夭折,如果这孩子还在的话,可能许皇后的想法又不一样了。
成帝继位之后,王政君大封侯位,王家势力爆棚。王凤做了大司马、大将军,上来第一件事就是把许家势力给铲除了,他还指使人假借天象异常,然后装神弄鬼,指责是许皇后专宠后宫,导致了上天震怒。王政君太后很迷信,被王凤一忽悠,觉得很有道理,就在后宫里老是和许皇后过不去。她让成帝削减椒房殿及掖庭的日常用度开销,逼得许皇后捉襟见肘,迫不得已才写了那封《上疏言椒房用度》的文章,但王太后不同意,文章写得再好也白搭。
赵氏姐妹入宫后,并不满足于婕妤的位分。她们觊觎皇后之位,与王家势力联手,处处针对许皇后。许皇后失宠,处境艰难,只好处处谨小慎微,不要给人留下把柄。许皇后严防死守,王赵两派一时也拿她没办法。
常言说,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只怕猪一样的队友,许皇后自己虽然没什么问题,但却有一个糊涂姐姐。她姐姐是平安刚侯的夫人许谒,经常来宫里看望她,姐妹俩之间难免倒倒苦水,姐姐听说许皇后在宫里诸般不如意,气愤得很。这个女人很迷信,她也不跟许皇后打招呼,自己在宫里偷偷作法,要把大将军王凤和赵家姐妹给咒死,结果被人当场抓住,这一下闯出滔天大祸。
赵飞燕姐妹很有心机,她们说:“我们没有子嗣,不过是哄着皇帝开心罢了,皇后断然不会忌恨我们的,只怕咒的是王美人吧!”王美人当时是成帝宫中唯一怀孕的女子。
成帝无子嗣,帝国都要绝后了,他当然也是焦虑得很,听说皇后派人诅咒他绝后,心里也很烦,但他不信皇后是这种人。赵合德说:“别说皇帝你不信,我都不信会有这种事。不过,有件事倒是奇怪得很。陛下后宫这么多女人,这些年也曾产数子,为何都是只开花不结果呢?”这一句话就把许皇后往绝路上送了。
王凤也是许皇后的对头,立刻就去找王政君告状说:“许皇后姐姐在宫里行妖术,这一回是被抓了现行,以前漏过的不知道有多少,不然怎么成帝的子嗣都死光了呢?”王政君大怒,她早就怀疑许皇后是不祥之身,这回又抓到了真凭实据,非要把她废了不可。于是许谒被处死,族人被赶回封邑,许皇后也被废,搬到长定宫,改称长定贵人。
几年后,王凤病死,这件事风头渐渐过了,许皇后开始想办法复出。许皇后的姐姐龙思侯夫人许孊(mǐ)寡居在家,王政君的侄子定陵侯淳于长把许孊娶回家做了偏房。许皇后见淳于长很受宠幸,可能会继承王根的位子,成为新的大司马大将军,就通过许孊贿赂淳于长,想谋求复出,做个婕妤。淳于长受了许皇后的钱,许诺将来让她出来,而且不止是做婕妤,要做左皇后,但他提出了个条件,他要许皇后和他通奸。
淳于长让许孊带信给许皇后,许皇后看完书信顿时傻了,她没想到淳于长竟然无耻到这个地步。她不同意淳于长的无礼要求,但也不敢公然得罪他,就只好虚与委蛇,两人通过许孊传书,有多次通信,淳于长在信中写了很多肉麻的话,许皇后也有些回应。这些事情都被赵家姐妹的眼线查明,后来把许孊抓住,信也落到了她们手里。
赵家姐妹把这些信给了王莽,当时淳于长和大司马王根关系好,眼看就要上位,王莽心里正急得慌,现在赵家姐妹来助攻,实在是让他喜出望外。王莽把淳于长和许皇后的事情捅了出去。成帝将淳于长下狱,淳于长招供自己确实戏侮长定贵人,成帝就把淳于长给杀了,又让人赐毒酒将许皇后鸩杀。
欲知后事如何,咱们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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