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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题第一课:法律文书撰写需注意的共性问题

法律专题第一课:法律文书撰写需注意的共性问题

作者: jwyyw雯 | 来源:发表于2019-02-19 11:40 被阅读296次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当事人及公检法的要求撰写有关法律文书,这是一项必须具有专业知识并且需要很强基本功的工作。法律文书撰写,不同类别,要求不同。但总体而言,法律文书还是有其共性之处,笔者简单概括,以达到抛砖引玉之效,期待着法律人指正并共勉之。

            一、格式化。每一篇法律文书,根据事项、内容、目的的不同,都有不一样的运用,但就其格式而言,却又有着共同的规律。一般来说,法律文书的格式都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个必不可少的部分,具体为:

            (一)首部:应该有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和案由。

          (二)正文。正文应当是法律文书格式化的最主要内容了,一般包括案情事实、理由及诉求;

            (三)尾部包括有关事项、签署、日期、印鉴、附注说明。等

            二、明晰化。以民事起诉书为例,法律文书的制作应让读者一看就能够一目了然,清晰透彻,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明确:

            1、应有规范的标题名称。在文书正中明确写明“民事起诉书”。

            2、应有明确的文书编号。一般而言,如果是当事人本人写的民事起诉书,不一定会有编号,但如果是经当事人委托代理的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撰写文书时就应明确写出**律师事务所()年民起字()号,这对于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而言,就是一种工作保护,也能反映出其非私自接受委托代理案件。

            3、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基本情况应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如有涉及的话)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和住址、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等。若当事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公司、企业、社会组织等法人组织,还应写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职务情况和联系方式、法人地址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4、应载明当事人的顺序情况。一般书写程序是:(1)原告和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有几个依次写几个。(2)被告及其代理人的情况。(3)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情况。有几个依次写几个。

            5、明确正文的内容。正文应当是法律文书格式化的最主要内容了,一般包括案情事实、理由及诉求;在案情事实方面,简单明确地写明案件的发生时间,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因何事引起了何种纠纷,该纠纷侵害了何种法律权益;在理由方面写明该事实有哪些法律依据、应当适用哪种法律及哪些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前述事实和理由;诉求方面也是要明确写明,如要求赔礼道歉还是返还原状又或是赔偿损失,以方便司法机关了解案件情况,节约诉讼成本。

            6、明确尾部的各项事项,如当事人的签名、指纹、印章等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形式要件要明确;法律文书的份数、签署日期等也要明确,以便起算有关法律程序的期限。

            三、主旨化。法律文书是具有很强主旨性的文书,它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要实事求是坚持客观实际的分析。在撰写文书时必须重点着墨,以防引起不必要的诉讼甚至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如本应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却写成了债权债务纠纷,就可能得不到司法机关的支持,也无法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如物权纠纷却没有提及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也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我们每一个法律文书的制作者们,在撰写文书的同时,务必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最后对文书进行正确表达。一份严谨高质量的法律文书能够使当事人心悦诚服,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后续法律诉讼,更可以节约诉讼资源,为法治建设的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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