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生活中,由于不注重研究解决矛盾个案导致信访上诉甚至民转刑案件发生的例子不少,其中的教训也不少,有的还很深刻。因此,在注重群体性矛盾的同时,也要注重矛盾个案,不能因小失大。
对于涉及到一两个人的“小问题”,要关心、要重视、要行动。个案矛盾因为涉及的人数少,没有大范围的利益共同体,因此在反映个案矛盾时,群众往往处于极端弱势地位,容易产生很强的“被孤立”心态。如果其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足够重视,或久拖不决,较容易产生对立情绪,以致引发极端事件。
个案矛盾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工作的确有很大难度,需要更多耐心。要本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态度,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拿出点子,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各种各样的想法,把各类个案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走进群众,在解决个案矛盾中掌握大量的群众信息,为解决个案提供帮助。
具体说来,一是搞好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应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有许多问题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但群众对一些具体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这就要搞好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律素质。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利用专栏、黑板报、横幅、标语、法律讲座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各种法规和政策,扩大普法的广度、深度,使群众遇事时可以冷静对待,互相谦让,依法解决。
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组织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由政府牵头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委员会,进一步发挥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使之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高依法调解的能力,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认真负责地调解好管辖的各类纠纷,减少治安隐患。通过调处各类民间纠纷及各种热点难点问题,将矛盾引向依法解决的轨道。调解不成的,可引导走法律程序,杜绝越级上访的发生。
三是密切联系群众,从源头解决矛盾。充分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认真排查摸底,及时掌握群众在生产、生活上遇到的法律问题和纠纷,积极预测,超前防范。经常深入村,深入户,分析民间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特征,探索新形势调解的方法和手段,建立快速反应纠纷信息网络和调控预防工作机制,尽量使较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涉及多部门的复杂纠纷要及时报告,并做好稳控工作,及时掌握动态,防范于未然,不使矛盾激化造成新的不安定因素。
四是落实工作原则,把握工作环节。在调解时应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重在教育疏导,化解矛盾。调查处理纠纷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严把政策法律关;了解矛盾纠纷时要深入当事人中间,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头脑要冷静,态度不愠不火、不急不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教育,同时通过剖析纠纷案例,吸取经验教训,从中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再不断提高自己。(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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