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老子认为严刑峻法是违背天道的,单纯依靠暴政来震慑威胁老百姓是起不到作用的,因为如果这个国家的人民都不畏惧死亡了,严刑峻法又有什么作用呢?
尽管老子反对严刑峻法,但也认为适当的刑法是必须的,但必须有专门的机构、专业的人来负责,不得横加干预,胡乱代替,因为天地万物各有所司。
可现实中,横加干涉,随意插手,越俎代庖的事情很多。这些情形不仅打破了原有的秩序,也会使胡乱作为的人自身受到伤害。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老百姓生存都很艰难了,连死都不害怕了,你还用死去威吓他们,那又有什么用呢?
老百姓为什么不怕死了呢?河上公解释说:“治国者刑罚酷深,民不聊生,故不畏死也。”
也就是说,统治者的暴政让老百姓生不如死,没有活路,看不到希望,“狎其所居,厌其所生”,要么逃离家园,要么落草为寇,社会秩序陷入混乱,人们更加没有安全感。
苛政猛于虎,被官府逼死也是死,饿死也是死,反抗也是死,反正已经没有活路,还不如起来大干一场,这就是“民不畏死”的心理。万一造反成功了,还可以成为王侯将相,毕竟“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在这个时候,统治者继续用高压措施去恐吓、镇压已经没有了效果,因为老百姓会更加不怕死,会破釜沉舟,与统治者背水一战,对统治者来说反而是自寻死路、加速灭亡。
如果统治者一开始就明白这一点,不一味依靠严刑峻法,不通过苛政去过度干扰老百姓的生产生活,那他就是一个有道的君王。
否则,这样的统治者即便赖着不下台,也会被老百姓赶下台,甚至打倒在地再踩上一脚。
某个公司经营业绩极差,管理者不从根本上去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反而一味依靠严酷的考核制度去倒逼员工,扣绩效、扣工资,甚至搞末尾淘汰、开除。员工要么破罐子破摔,要么辞职,要么和这个管理者对着干,让公司情势更加雪上加霜。
这样的管理者和老子口中糊涂的统治者何其相似?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值得天下所有的肉食者深思。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这句话有两种解释:
第一种:如果使人民都经常性地、普遍性地畏惧死亡,而为非作歹的人我们可以把他抓来杀掉,那么谁还敢胡作非为?
第二种:假如是有人使老百姓经常处于死亡的威胁之中,并还以为自己很了不起,那么,君王必须把他们抓起来并杀掉,看谁还敢胡作非为?
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解释。
因为第一种解释,和老子的本意不符。按第一种解释,把所有为非作歹的人都抓起来杀掉,这不就是用刑杀来威胁、震慑老百姓不要胡作非为吗?
老子的本意是劝诫统治者,面对“胡作非为”的老百姓,不要一味滥杀,而要多反省自己施政是否有偏差,为何老百姓会不怕死地去胡作非为。
而第二种解释恰好与老子本意相符。
是什么样的人会使老百姓经常处于死亡威胁之中?除了统治者本身外,还有各种酷吏和特务机构。
汉朝十大酷吏为侯封、郅都、张汤、赵禹、宁成、义纵、减宣、杜周、周阳由、王温舒。司马迁为此还专门在《史记》中为酷吏列传。
武则天就是重用酷吏的高手,她麾下有名的酷吏有索元礼、来俊臣、王弘义、侯思止。
酷吏政治到了明、清时代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明太祖朱元璋、明成祖朱棣依靠酷吏,大肆制造冤假错案,实行瓜蔓抄,“蓝玉案”被株杀一万五千多人,“胡惟庸案”被株杀三万多人。
《明史·刑法志三》记载:“刑罚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
清朝尽管没有那么依靠特务酷吏强化统治,但康雍乾三代经常大搞“文字狱”,无数奸滑之徒借机钻空子,打击异己,推波助澜,无恶不作。
按照老子的意思,有道的君王要远离酷吏和特务组织,甚至要及时处决这类人,看谁敢再提依靠酷吏和特务组织来统治老百姓。
某公司管理者,水平比较差,喜欢下属对其阿谀奉承、拍马溜须。有些品行低下的下属,借机大肆和他套近乎,并经常捕风捉影,打其他人的小报告,借此排除异己。而这个管理者,也不加分辨,听风就是雨。搞得公司里人人自危。
其实这个管理者也知道这些下属的用意,可他没有排斥和制止,因为他把这些狗腿子当成自己强化管理的工具,借此威慑其他员工:你们的一举一动我都知道!
这种管理的方式导致整个公司氛围极差,人心涣散,都盼着这个管理者快点滚蛋,来一个新的明事理的。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常有专管刑杀的机构去执行刑杀任务,代替专管刑杀的机构去杀人,就是代替大工匠去做砍树的工作。代替大工匠去砍树,很少有不伤到自己手的。
对于统治者而要,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适当的刑杀是必须的。老子也不反对。
但老子主张设立独立的、专门的司法机构去执行,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司法机构之上,去代替其执行法律。
可很多统治者总以为下面的人在欺骗他,不信任执法机构,经常在司法机构之外,依靠酷吏和特务来镇压异己和百姓。汉武帝、武则天、朱元璋、朱棣都是这方面的高手。
除了统治者外,很多达官贵人、皇亲国戚也经常随便抓人,甚至动用私刑。
有的人尽管自己不直接抓人,但会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权势干预司法,威迫司法机构去制造冤假错案。
这些现象如果不加以制止,强势的阶层会为了自己的私欲去滥用执法权,视人命如草芥,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老百姓来说无疑是一场灾难。
因此,老子用木匠砍树做比喻,劝诫统治者尊重司法权的独立性,就像让专业的木匠去砍树那样,由专业的机构去执行法律。如果官吏不能各司其职,经常越俎代庖、滥用刑法,那么就会导致法治混乱,最终导致社会瘫痪,进而危及到统治者自身。
所以,老子要求统治者加强对执法者本身的管理与监督,这比惩治那些强盗、流氓和无赖更为重要。
统治者重视法治,老百姓也要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按法律程序来处理各种矛盾与纠纷,特别是对那些官吏和有权有势的人,更是如此。
《道德经》第三十五章讲“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太。”就是告诫统治者用符合“道”的方式来管理国家,以民为本。靠镇压的政策、残杀的政策,也会影响威胁到自己的统治,不要相信武力能解决一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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