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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僖伯谏观鱼(隐公五年)以及附注

臧僖伯谏观鱼(隐公五年)以及附注

作者: 慕容逸 | 来源:发表于2018-04-23 21:25 被阅读0次
    慕容逸
    2014-06-23 12:27130

    隐公五年

    臧僖伯谏观鱼

    (臧僖伯 公子彄,谥僖,鲁孝公之子,封于臧)

    五年春,公将如(鲁邑,也作唐,今山东鱼台东北)(通渔)者。

    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习)(祭祀与军事),其材不足以备(军事器具)用,则君不举焉。君,将(纳入)民于轨、物(法度、礼制)者也。故讲事以(衡量)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屡次)行,所以败也。故春蒐(春天猎取未怀胎的禽兽)夏苗(夏天猎取残害庄稼的禽兽)秋狝(秋猎,猎取可捕取的猎物)冬狩(围猎,不加区分的猎取),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清点军事器具与猎取物)。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于(zu/三声 祭祀用的礼器),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公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皁隶(皁通皂,贱役,地位低下的差人)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公曰:“我将略地(巡视边境)焉。”遂往,陈鱼而观之。僖伯称疾不从。

    书曰:“公(通施,陈设)鱼于棠。” 非礼也,且言远地也。

    慕容曰:为人君者,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须合乎法度与礼制,以为臣民之表率,隐公不纳臧僖伯之忠谏,为一己之娱乐,劳民而伤财,其行为“公矢鱼于棠”终被载入史册。

    秉笔直书,彰善贬恶,不避强御为史家编史之原则,所谓春秋笔法者,微言大义也,“一字之褒,荣于华衮;一字之贬,严于斧钺。”,良史者,可以为鉴也。

    自零八年“四万亿救市”后的天量货币投放,到今天的“定向降准”,印钞已完全放弃了以实物为锚的原则。所谓原则,度量之准则,轨也;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行,焉得不败乎?

    [月光书屋慕容,注于201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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