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林
中国自古就是个崇尚文明,倡导法制的国家,更有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流派,力推以法治国的法家思想,于是国家便慢慢的有了宪法,刑法……等一系列制约和规范公民行为的法律法规。从无法无度到有法可依是一条曲折漫长的坎坷之路,随着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和社会发展中新的矛盾的产生,国家的法制也得到了不断的更新与完善。
如今,我国己经是一个法治社会了。
各个领域都有了相应的法度。比方文化领域就有巜著作权法》等……让创作者依照相应的条例,得到相应的报酬………
今年五月,我来兰州打工,被兰州的文化氛围所感染,于是便写了一篇《走近兰州》,看看还不错,便斗胆向兰州日报投稿,结果如石沉大海,我又投我们县的一个微信平台《清漳两岸》,文章发出后,又被搜狐收录,后来又发现在甘肃新闻网和兰州家园相继发出,我真的很高兴,我虽然不是第一次发表东西,但被甘肃新闻网和兰州家园网这样的大网站转载心里仍然有点被认可的欣喜,这可是省级网站啊,而且点击排名和热度排名在同期文章中排名第一。于是,欣喜之余,还把网上的文章截图发县作家协会群,本想分享快乐,但问题来了,一位老师说,好是好,但网站这样做是侵权了……
我的文章被网络转载我又高兴又困惑 我的文章被网络转载我又高兴又困惑这样一来,本来满脑子的兴奋,一下变得喜忧参半了。
是的,按照著作权法,网站转载作者的文章时应经作者授权,或付给作者相应的报酬!
写作不易,每篇文章不知倾注了作者多少心血和精力!
就这样不哼不哈地转发了,也确有不妥之外。
竟管如此,还是要感谢各个网站的厚爱,让我获得浓浓的成就感。
不知朋友们是否也遇到过这样的事情,有什么想法,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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