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涞源县反杀案”成为执法工作中的热词。
据《南方都市报》2019年1月19日的报道称:又一起反杀案,事发河北涞源。红星新闻报道,2018年7月,在校大学生王晓多次遭遇追求者王磊持凶器入室滋扰,一家三口在身负刀伤情况下将王磊反杀。涞源检方曾以“行为具有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性质”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拒,目前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的这起“反杀案”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2019年1月22日“中青评论微信公众号”中这样记载:早在许久之前,王磊就已经为这场悲剧埋下了伏笔。案发之前,王磊曾经长期追求女学生小雨未果,为此,王磊曾经数次骚扰小雨,甚至尾随其到学校和涞源老家,令小雨十分不安。2018年7月11日晚间,王磊变本加厉,干脆持械翻墙闯入了小雨的老家。面对突然持械闯入的外人,小雨一家与王磊当场爆发了激烈的冲突,也正是这场冲突,最终断送了王磊的生命。
与此案相关的案件是“昆山反杀案”违法嫌疑人于海明反夺李海龙砍刀将其砍死后,法院判定于海明“正当有防卫”无罪释放。(《北京晚报》2018.12.20)
当然,目前大家舆论关注的是法律的执行,作为一名老警察,我则更愿意从犯罪预防的角度,探讨一下如何在该案中避免这种伤害。
毕竟,当前的现状是男大学生死亡,女大学生的父母仍在牢狱之中等待法律的审判,这给两个家庭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痛。从社会学角度讲,丧失了一名正身强力壮的高智商青年劳动力,而另两个中年人也临时丧失了创造社会财富的机会,此案一发,必定要消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公安人员的侦查取证,羁押看管场所的启用,检法人员的审理…
权衡利弊,我们不难看出,从中汲取教训,防患于未然更利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可以想见,如果该女生及其父母能够从一开始就使用法律武器,针对该男生多次到家中无理取闹的事报警,由公安人员对其劝导或惩罚,该事件就不至于升级为命案,造成如惨痛的悲剧。
现在社会强调是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个人应当学会依法用法处理事务。该案中,男生为何敢多次到其家中威胁?一方面是女生一方防范不到位。另一方面就是可能存在拖欠的财物,男生认为自己付出太多,追债所致。
那么在感情纠纷未发生之前,已经触及到的法律关系可能有哪些呢?如何启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有人说,报警找110,也有人说到法院去告。
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无论是到法院告,还是到公安机关报警,都需要出示相关证据。
两人尚处于关系感情未确定时,可能会出现财物上的投入,但处于此种情形的双方往往根本没有证据意识。这种情况下,因证据难于取证,即使到法院告也很难成功,到公安机关报警,也很难定性为案件进行处罚。这就是所谓的感情纠纷,或者是经济纠纷。
而且该类纠纷中的财物支出多数为赠予行为,法律上赠与行为不可撤销。这导致有利益损害,却无相关法律支持,一些人在走投无门的情况下,便选择了铤而走险。
事实上,流动人口(含高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无固定部门对组织为其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便容易导致积怨已深,走投无门便铤而走险,造成玉石共焚的情形。
解决此类经济纠纷或感情纠纷问题的最好的办法,双方坐下来,有个机构成部门由有关专业人员给他们调解一下。
目前,我国的大调解格局正在形成,已在法院设有诉前调解中心,在各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设置有调解中心,在各村居也没有治安调解员,这些机构与组织都是免费为老百姓服务的。
但是很少有人能够在第一时间就想到去这些机构里去寻求帮助。
另外,社会上也存在也有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服务中心,但极少有人能够想到花钱去这些机构解决这些感情纠纷和经济纠纷。
这是民众思维习惯问题,也存在社会宣传引导的不到位的问题。
中国社会,流动人口越来越多。但是,绝大多数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淡薄,多数人仍然依赖于传统的方法解决纠纷,要么个人使用暴力,要么纠集他人组团实施暴力,而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不知道自己身边有那么多可以帮助自己的机构与组织,导致了一些悲剧的上演。
从这方面讲,如何有针对性地对流动人口进行法律上的宣传和引导非常有必要。
当然从警察出警过程来看,我们接处警民警应当有“冰山”意识,也就是说,很多问题出现时的初期,往往是极小,但处置不好,可能引发其背后的系列问题,导致可能造成影响极为恶劣的犯罪现象。这种情况也类似于经济现象当中的“灰犀牛”事件,平时不太注意,但其实隐患一直存在,一旦发生,损失不可估量。
因此,从接处警角度考虑,出警人员应认真处置每一起报警,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尤其在处置经济纠纷和感情纠纷的案件时,注意引导诉求各方到相应的部门或组织使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这就要求我们出警民警要熟悉社会形势和社会机构,更要有足够的耐心和爱心,学好用足法律工具,认真对待每一起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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