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涞源县反杀案”成为执法工作中的热词。
据《南方都市报》2019年1月19日的报道称:又一起反杀案,事发河北涞源。红星新闻报道,2018年7月,在校大学生王晓多次遭遇追求者王磊持凶器入室滋扰,一家三口在身负刀伤情况下将王磊反杀。涞源检方曾以“行为具有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性质”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拒,目前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的这起“反杀案”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2019年1月22日“中青评论微信公众号”中这样记载:早在许久之前,王磊就已经为这场悲剧埋下了伏笔。案发之前,王磊曾经长期追求女学生小雨未果,为此,王磊曾经数次骚扰小雨,甚至尾随其到学校和涞源老家,令小雨十分不安。2018年7月11日晚间,王磊变本加厉,干脆持械翻墙闯入了小雨的老家。面对突然持械闯入的外人,小雨一家与王磊当场爆发了激烈的冲突,也正是这场冲突,最终断送了王磊的生命。
与此案相关的案件是“昆山反杀案”违法嫌疑人于海明反夺李海龙砍刀将其砍死后,法院判定于海明“正当有防卫”无罪释放。(《北京晚报》2018.12.20)
当然,大家舆论关注的是法律的执行,作为一名老警察,我则更愿意从犯罪预防的角度,探讨一下如何在该案中避免这种伤害。
毕竟,当前的现状是男大学生死亡,女大学生的父母仍在牢狱之中等待法律的审判,这给两个家庭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痛。从社会角度讲,丧失了一名正身强力壮的青年劳动力,而另两个中年人也临时丧失了创造社会财富的机会,此案必定消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公安部门的侦查取证,羁押看管场所的启用,检法人员的审理…
因而,我认为,从中汲取教训防患于未然更利于社会发展。
可以想见,如果该女生及其父母能够从一开始就用法律武器,针对该男生多次到家中无理取闹的事报警,由公安人员对其劝导或惩罚,该事件就不至于升级为命案,造成如惨痛的悲剧。
另外,从接处警角度考虑,出警人员应认真处置每一起报警,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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