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尼采的自由观与海德格尔的自由观是有些深刻的联系着的,可以说,正是以尼采的自由观为基础和前提,海德格尔才提出自由独特的自由观。
在尼采看来,世界是永远生成的,永恒轮回的无意义的世界,这是从存在论的角度来说的,人就生存于这个无意义的世界里,因为世界的无意义,所以生存充满了艰辛和痛苦,而如此生存的状态决定了人生的悲剧性质,但是面对这样的世界,人应当何为呢,在尼采看来,人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发现自我和实现自我,以自己的强力意志来进行创造和给予,这就是赋予世界以意义,创造就是给予,就是为万物命名,将无意义的世界赋予意义。人发现自我是实现自我的先决条件,而大多数人是不能发现自我的,因此也不能实现自我,所以只有少数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能以自己的强力意志来评估和摧毁旧价值,并创造新价值的人,赋予世界万物以意义的人,才能真正的实现自我,这样的人才实现了“自由”,才能成为“超人”,尼采的自由,就是自我的实现,人越是能不断的超越自己,不断进行创造新价值,就是越“自由”,反之,没有自我的人,生命本能和意志匮乏的人,总是将自己置于群体之中,只能接受旧价值和旧道德,以“我们”来掩盖“自我”,受上帝和邻人(社会)的说教,不能发现真实的自我,因此是不“自由”的,因此,尼采自由观是一种生存论意义上的自由观,人只有发现真实的自我,才能以自己的强力意志来进行创造和给予,不断的充盈自己和超越自我,人赋予世界万物以意义,能意愿自己的强力意志,这才是自由的。
二、
海德格尔的自由观是在尼采的自由观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海德格尔看来,尼采是西方最后一个形而上学哲学家,完成了形而上学的倒置,终结了西方的形而上学历史。尼采的自由观依然是形而上学式的,因为尼采将“强力意志”设置为评估万物的尺度,一个人是否是自由的,是与生命本能旺盛和具有强力意志的程度来衡量的,一个具有“自主道德”,即“主人道德”的人,能支配自己的强力意志进行创造和超越自己,因此是自由的。而没有自我,具有”奴隶道德“的人,是不具有创造的强力意志的,是不能给万物赋予意义并实现自己,超越自己的,反而受到支配和奴役,因此是不自由的。
海德格尔与尼采的相同之处在于,他们都将“真实的自我”与“自由”联系在一起,尼采将具有真实自我的人称为“主人”、“上等人”“贵族”和“超人”,与之相对的,是“奴隶”“贱民”“末人”等没有自我的人,而前者是少数的,而后者是大多数人。
而海德格尔也将人的生存状态分为“本真”与“非本真,处于非本真状态中的人称为”常人“,所谓”常人“就是从存在的本真状态中跌落而“沉沦”于“世界”的人,“常人”因为沉沦于世界,与存在者相遇并有所关联,因此遗忘了本真的“我”,进而在日常的状态中不但遮蔽了真实的自我,而且遮蔽了存在者的“存在”,在海德格尔的哲学中,“常人”比尼采中的没有自我的人范围更加广泛。
三、
在海德格尔看来,尼采所谓“自由”的“超常人格”的人,也是不自由的。因为“超人”以自己的强力意志为本来没有意义的世界赋予一个意义,进行“命名”和“创造”,这是一种“无”中生“有”的关联,非但不是自由,反而是对“存在者”的“存在”的一种遮蔽,因为当“超人”将一种自己的意愿去为本来没有意义(无)的存在赋予一个意义(有)时,就将存在者“是”(存在)的本真的状态变为“什么”,而这种“什么”,无非是作为主体的人,以强力意志的意愿,强加给存在者的,由此一来,在人将存在者由其本真的“是”变为“什么”的时候,存在者的存在被遮蔽了,因为存在是具有多种可能性的,而现在因为变成了“什么”,而只具有一种可能性。由此,人在将存在者赋予一个人为的意义的同时,也就是建立了一种关联,一种对其“有用性”进行设定的关联,在人的这种“创造”的同时,不但遮蔽了“存在”,而且使自己从“存在”中跌落,“沉沦”于主客体的二元对立的“世界”之中,成为“常人”,从而进入一种非本真的状态,从而是不“自由”的,而人的本真状态,则是一种超越于主客二元对立的状态,在人的本真状态中,人处于一种与“有”相对的“无”的无关联状态,因此,存在者对于人不再是“什么”,不再具有一种“有用”性,而是以其存在的本真状态来呈现出来,“涌现”其自身,向作为此在的本真状态的人“敞开”和“澄明”。处于本真状态中的人,与存在者处于一种不是“什么”而是“无”“(存在)的无关联的遭际中,因此,人处于一种与存在者无关联的“本己”自由状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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