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车谋杀案》—法律与人性的较量
前段时间与室友一起看了电影《东方快车谋杀案》,影片围绕一个福尔摩斯类的大侦探波洛先生以及一场发生在火车上的谋杀案展开。电影核心要素在于法律与人性之间的巨大张力——面对人性的质疑时,法律应该何去何从。
影片的大体内容是:由于机缘巧合,波洛先生搭乘东方快车前往英国,车上一名美国富商蕾切尔宣称自己的生命安全在列车上受到威胁,出高价请求波洛先生保护。但是,波洛先生拒绝了蕾切尔的请求,因为他是一个专赚黑钱的商人。第二天清晨,人们在雷切尔的包间发现了他的尸体,身上被捅12刀。波洛先生针对蕾切尔的死亡事件对车厢的众人进行调查,他最终发现此次谋杀是一场“集体复仇”。蕾切尔先生原名卡萨蒂,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罪犯。他曾经绑架美国阿姆斯壮上校的3岁女儿黛西,尽管得到上校的大笔赎金,但他仍旧残忍地杀害了小黛西,之后便远走高飞。当上校已经再次怀孕的妻子得知女儿被残害之后,发生休克并导致早产,母子抢救无效,双双死亡。上校悲伤过度,最终开枪自杀。而警方为了尽快结案,将罪名强加在了一个无辜的女子头上,这名女子被逼无奈,最终自杀死亡。而真正的凶手卡萨蒂则靠着手上的财产以及经黑商赚的钱过着快活的日子,逍遥法外。快车上与蕾切尔同一车厢的12个人,均与该案中的受害者有着亲密的关系。他们团结一致,预谋在此次旅程上杀掉卡萨蒂,给自己深爱的、被卡萨蒂伤害了的人一份迟到的公正。
在波洛先生的认知体系中,理性与真相是他唯一的追求,在整个过程中他不断挖掘着案件背后的真相。但这一次,当真相赤裸裸地摆在他的面前时,波洛先生原有的认知体系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他纠结、矛盾、不知该如何是好。当波洛先生原有的以理性与追求真相构建起来的、坚固的认知体系受到人性的剧烈冲击时,他被这股气势巨大的冲击流击中,正中要害,以致于当案件真相浮出水面的时候他几乎无法接受——他将枪交给12个谋杀者,要他们做出选择,要么开枪杀了他,要么接受法律的审判。但最终,波洛先生慢慢接受了来自人性的这股巨大的冲击流,他的认知体系随之发生了质的变化,并选择了站在12个谋杀者一边。波洛先生在与众人告别时说:“这里没有杀人犯,有的只是需要重生的人。”故事的最后,波洛先生向官方隐瞒了案件真相,使得众人得以逃脱法律的审判。
波洛先生曾经认为:世界只有黑与白,没有灰色地带,事情的真相高于一切。但是,这场快车上的谋杀案改变了他一直以来坚持的认知。他开始考虑法律以及案件真相中的人性要素,并且对公正的含义有了新的理解。从人的感情层面讲,影片的结局皆大欢喜:罪恶的人受到惩罚,惩治罪恶之人的众人得以自由与重生。室友的态度是:“世界上没有完全的平衡,波洛先生在处理这场谋杀案的时候加入了人性、人道主义的要素,而不是按照教条来处理。我认为他回归到作为一个人的本源了。”
《东方快车谋杀案》—法律与人性的较量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的心理感受却是非常复杂的。首先,从一个有感情的普通人的角度讲,影片的结局的确让人觉得很温暖快意——最恶之人得到应有的惩治,善良之人得以自由与重生。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12个谋杀者行为属于违法的私力救济,他们通过自己的私力行为剥夺了一个人生命,而这是法律所坚决不能容许的。12个复仇者的遭遇与行为确实让人同情与敬佩,而被害者确实是一个罪恶滔天的人。但是,凭此,我们便可以不顾法律与秩序,实施私人报复吗?若果真如此,我们为何辛辛苦苦地努力从野蛮时代进化到现代社会?洛克在其《政府论》中说到,在通过社会契约的形式进入到政治社会之前,人们处于一种平和美好的自然状态之中。在该自然状态之中,人们只受制于一部法律——自然法,并且人人都是自然法的执行者。也就是说,如果某人认为他人违背了自然法,那么他便可以对该人进行惩罚;相反,如果被惩罚的人认为执行自然法的人违背了自然法,那么他也同样可以对之进行惩罚。而这种人人都是自然法执行者的状态极其容易导致主观判断以及私人报复,由此导致混乱无序的状态。当人们察觉到生活于自然状态之下的不便与不安时,便通过彼此之间订立契约的方式成立政治社会。在政治社会中,人们原有的自然状态之下的自然权利转化为政治权利,每个人都将关涉到集体利益的那部分权利让渡出来,以此成立一个有秩序的政治社会。秩序带给人们安全感,人们之所以甘愿放弃在自然状态下所享有的各种自然权利,正是因为政治社会能够带给他们秩序与安全感。而在现代社会,秩序的最佳体现则在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与服从。私力救济并非不可,但是,法律所规定的界限是不可逾越的,一旦逾越,人类通过上千年的努力得到的成果都将化为泡影!
许多时候,我不禁同情起法律来,觉得它就像是一个好心人,却总是做事不讨好。有些时候,它很无奈,但是它没有办法,它的使命注定了它要经常受到人们的辱骂与唾弃。法律不是冰冷的,在使命允许的范围之内,它在努力地做到温情脉脉。例如,在有些情况下,行为人虽被定谳,但考虑到犯罪动机以及情节等诸多因素,所判刑期也可能非常短。为了维持整个社会有序地运行,法律必须时刻保持理性,如若不然,它将永远无法完成自身之使命。
法律所要求的理性与人性所具有的感性之间有时难免出现张力,这种张力也许永远无法消除,但却有望被无限缩小。降魔者,先降自心。法律人以追求公平正义为自身骄傲,这份骄傲,应当不仅止于言语,而应当用行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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