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建设步伐,1929年4月,市政府决定把模范住宅区周边青菜岗、上下坟头岗、大岗咀、蚬壳岗等畜的坟场,一律迁移,腾出来的500亩土地,由市政府开投拍卖价每亩平均2000元,补偿私产后,可得90万元,分别用来兴建贫民住宅区、郊外马路、公共坟场和市府公署。
林云郂在市政会议上提出《筹建模板住宅区修正草案》,要求区内业主,迅速将契照及面积报告市政府,倘业主逾期不报,做官产论。
凡区内地段一经查验及测量后,由市政府发给土地所有权凭证,业主持证得享模范区一切权利。
同时政府组织估价委员会,将区内各地段于未建筑前,固定其公平地价。估价委员会委员由业主代表一人及财政局代表一人,工务局代表一人,土地局代表一人及总商会代表一人,共五人组成。估价委员会所采用的估价标准,须得市政府同意。
全区规划及土地分配在必要时由市政府决定。马路开始兴筑后,沿线业主必须在半年内动工建房。倘业主不能自建,经市政府批准后,自可招别人建筑。倘逾期不建,市政府可照估价委员会所定的低价收用。凡政府照估价委员会所定的地价收用的土地,若后来地价高涨,获利部分政府将用于区内的一切公益事业。该草案获得第184次市政会议通过。(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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