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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虽然现在CDE还没强制要求申办方按照CDISC标准递交临床试验数据,但是看过几次CDE关于临床试验数据发补的要求,可以理解为就是按照SDTM的标准提交相关文件。
临床试验数据最重要的真实、可溯源。以前我好奇在没有CDISC标准的时候,申办方怎么递交临床数据给监管机构,接触的多了之后,感觉以前应该是直接从raw到TFL,没有任何的说明文件或者少量说明文件。
了解到不少公司,现在不少器械的项目也是直接从raw就输出TFL,至于用于分析的数据来自哪里,或者衍生了哪些数据都不得而知,所以这就对溯源造成了不少麻烦,对于监管机构审评也造成了困扰。
而对临床试验中收集的原始数据,按照CDISC标准生成SDTM数据集,同时配套aCRF、数据审阅说明文件和define文件,能清晰地告诉审阅人员我这数据是怎么来的,怎么衍生的,是来自CRF,是外部供应商提供的,还是我们用某种算法衍生的,从SDTM-ADaM-TFL-CSR,从临床数据的产生到临床数据分析结果,都有一个清晰的脉络。
因此建议申办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签署SDTM相关的内容;如果只做ADAM,也要提供完整的数据说明文件,对RAW数据集进行说明。
二:
以前我不是还好奇监管机构怎么确认你不会数据造假呢?或者说我外部文件发过来,我改点数据、或者说锁库后发现分析结果不太好,我再解锁改点数据,让结果好看点。
也是不知道在哪看到了或者我自己瞎猜测的,就是监管机构一开始,他是假设你申办方一切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流程进行临床试验的,相信你的数据都是真实可靠的;你该记录的记录,该签字的签字,保证一切都是有迹可循的。
但是一旦发现你在临床试验的某个环节存在造假的嫌疑,或者感觉数据有问题,或者该签字的文件没有签字或者记录,即使你试验的最终结果非常好看,也是有可能被拒绝的。
当然上面我讲的不一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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