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夜读完了西原春夫的《刑法的根基与哲学》一书,这本1979年就已问世的法学作品是当之无愧的经典。我手里这本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是第三版中译本,第一版中译本是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出版的。
对于自己才看这本书我一方面感到羞愧,另一方面又庆幸终于看了。其实在网上选书的时候我在想,这书年代久远,又是日本人写的,看了之后真会对我的法律修养起到帮助么。但毕竟我看法学书籍是乐趣为主,并不奢求太多。
直到我真正翻开,我才发现书买值了。随着阅读也懂了为何此书经久不衰。关于西原春夫我就不多赘述,感兴趣者自行查阅资料即可。
这本书必然的逻辑性很强,而有意思的是逻辑中蕴含着丰富的情感。这也是因为刑法不仅仅是惩戒,它还有慈悲。让犯人悔过自新,让受害方放下仇恨,让民众看到公正……
另一点让我觉得有趣的是,阅读本书更像是对人性的探索。头几章节虽然是在讲权力机构、自然法、法律制定等,但都分析地十分透彻,从表层逐渐深入到底层,揭开了法律的面纱,回归本源。到了后面章节更是论证了人的欲求所起到的作用,肯定了人的价值。
在附录中,有篇西原春夫的演讲稿“学习法律的意义”,里面说法律家是足智多谋者,应当练就接近神、佛的判断本领。好在我不是法律家,不用修炼到这般境界。是否要成为足智多谋者,对此我是不清楚的。但似乎我意外地如他所提及的几点要求那样做的。毕竟我念书时就常对一些小事陷入沉思,又总是同理心爆棚。
昨夜收拾下屋子,就把自己尘封的法律职业证拿出来瞅瞅。因为偶然学的法学,而得到意外的果实。今年看来也是如此了,前些日子又搞了个好玩的事,希望能有所收获。
作于201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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