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记者节,本来打算煲一碗鲜美的鸡汤以飨记者们。但思来想去,总觉这个时代并不缺乏鸡汤,而更缺乏的是忠言、良药。在这个喜庆日子里,似乎更应该说些有意义的话,哪怕不是那么好听。
1
“切忌沦为“媒体审判官”
过去和现在,某些法律媒体人喜欢做的一件事,在法院审判之前,媒体先定性。我们组织刚调查某人,某些报道立马给出定性,例如这些天比较火的“某人覆灭记”,法庭还未审判,媒体已经先行审判。尽管组织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是不会透露风声的,虽然从被调查到被判有罪只是时间问题,但是,也请尊重我们的法官同行,“未经人民法庭审判,任何人不得被判有罪”。法院未判,我们的记者不要轻易定性。
2
不能因“朴素的正义观”
影响案件的事实报道。每个人的内心都有朴素的正义观,媒体人尤为突出。在很多个案中,我们能看到怀有朴素正义观的记者义愤填膺的质问法官,某某案件怎么能这么判罚?甚至有些案件,记者在不清楚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情绪化地报道案件。例如前段时间,“某少年购买仿真枪被判无期”的新闻。如果细心查看,会发现其实,少年不少,仿真枪却能被认定为真枪,被判无期的缘由也不在于购买,而在于走私。而我们某些记者却可能因为受朴素的正义观影响,错误的引导了公众。
3
监督司法,但不告饶司法审判
记者报道案件的一大作用在于监督司法,“法官有没有滥用职权”、“律师的职业权利有无被限制”、“当事人是否闹庭”等等,这些都属于舆论监督司法的范围。但是,司法应被监督,却不能被民意所左右。记者所见的事实,既不一定是可观事实,也不一定能成为法律事实。监督司法,但不要去试图引导审判的方向。
4
法律记者报道正义,不仅在于帮被害人说话,也在于帮犯罪嫌疑人说话
或者换句话说,法律记者的报道,不在于帮谁说话,而在于客观记录事实。某些年轻的记者看到一些极端的杀人的案件,就会异常气愤,急于替被害人说话,极力希望营造一种,对犯罪嫌疑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审判氛围。其实,案件的法律事实有待法庭根据证据进行认定,对被告人的刑罚也有刑法明文规定。记者的任务是恪守职责,报道客观事实。刑法的机能既在于法益保护,也在于人权保障,记者也不能只有法益保护意识,概言之,犯罪嫌疑人也需要正义。
本来是记者们的节日,作为半个媒体人,说这些话似乎有些煞风景,但是,笔者却认为越是这样的时候,越要告诉我们的记者、我们的媒体人自己身上的不足,可能这才是一份更好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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