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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阶段论

发展阶段论

作者: 张春茂 | 来源:发表于2021-03-04 14:26 被阅读0次

    发展阶段论(theory of development stage)亦称“发展不连续论”。是指关于儿童身心发展呈不连续的、跳跃过程的理论。与“发展连续论”相对。以弗洛伊德为代表的精神分析理论和以皮亚杰为代表的认知发展理论是该理论的典型代表。该理论强调发展的阶段性或不连续性,认为发展变化要经历若干充满质的变化的跳跃性阶段,其中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特征(即该阶段的心理年龄特征);发展阶段是有顺序的,与儿童的年龄直接有关;儿童发展按顺序依次经历各阶段,不能跳越其中任何一阶段;强调内部结构、生物学因素对发展阶段出现的制约作用。 [1]

    有关个体心理发展阶段因不同理论流派而有各种标准:(1)20世纪初伯曼提出的以内分泌腺划分的生理发展标准;(2)斯特恩20世纪20年代前后提出的有关个体发展的种系复演的标准,即将个体的发展等同于种系的发展史;(3)皮亚杰认知发展阶段为代表的思维或认知结构发展水平划分标准;(4)以弗洛伊德、埃里克森为代表的人格特征划分标准;(5)以艾利康宁、达维多夫等人为代表的活动形式标准。中国心理学家综合考虑个体主导活动、智力和思维发展水平以及人格特征等几方面特征,将个体的心理发展划分为乳儿期、婴儿期、幼儿期、童年期、少年期、青年期、成年期;其中青年期又可分为青年初期、青年中期和青年晚期,成年期又可分为成年初期、成年中期(中年期)和成年晚期(老年期),而且青年期与成年期有部分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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