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通解:当掌权者的压迫导致天下民不聊生时,再用死亡去威胁他们也就没有用了。假若人民能安居乐业,珍爱生命,那么只要惩罚那些为非作歹触犯法律的人就足以使人们畏惧而不敢犯法。执法是由专门执法的机关专管的,如果滥用权力鱼肉百姓,滥用权力生杀人民,这样权力就代替了法制,法律就失去了应有公平、公正性,和威慑效用,以权代法就像没有木工技巧的人去代替技艺高超的木匠去砍削木材一样,这样很少有不伤到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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