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桓公十年•虞公出奔》
原文:
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
译文:
虞国的国君称虞公。虞公有个弟弟,人称虞叔。虞叔藏有一块美玉,虞公向他索要,他开头不肯答应,想想又后悔了,说:“周地有句俗话说得好,‘老百姓本来没犯法,有了宝贝就犯了法’;留这玉有什么用,只会给我带来祸害。”于是他将玉献给了虞公。
可是虞公接着又来索要他的宝剑。这时虞叔终于忍不住了,说:“这样没完没了地要,最后就会来要我的命。”便举兵造反,迫使虞公逃亡到共池去了。
后记:
《左传》,相传为春秋末年左丘明为解释孔子的《春秋》而作,原名为《左氏春秋》,汉代改称《春秋左氏传》,简称《左传》,是中国古代一部叙事完备的编年体史书,起自鲁隐公元年(前722年),迄于鲁哀公二十七年(前468年),更是先秦散文著作的代表,是儒家重要经典之一。标志着我国叙事散文的成熟。
《左传》与《公羊传》、《谷梁传》合称“春秋三传”。
这篇《虞公出奔》,揭示了做人的几个简单道理。
一,不夺人所好。
《礼记·玉藻》里说“古之君子必佩玉”,又说“君子无故,玉不去身”,玉对于古之君子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增广贤文》里说:“贤者不炫己之长,君子不夺人所好。”虞公看见弟弟的美玉,就要据为己有,已非君子所为。
二,不贪得无厌。
虞公既已得到了弟弟的美玉,又索要他的宝剑,这般贪得无厌,无异于那条被东郭先生救下的狼,这就过火了。结果,哥逼弟反,自己落了个跑路的下场。应了那句时下流行的话: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三,做人要低调。
王国维说:“象因齿亡、龟因甲亡,人当懂得藏真补拙!”说的也是这个道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