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在所有的存在方式中,是最高形式的存在方式,也是最智慧的存在方式。敬畏生命即是尊重生命伦理,这种生命伦理不仅仅限于人类,也包括一切动物和植物。所以不仅对人的生命,而且对一切生物和动物的生命,都必须保持敬畏的态度。敬畏生命可以让我们了解生命、保持生命、促进生命的发展,使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若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则会导致恶性循环,使得一切冲突和矛盾的不可调和。
敬畏生命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生命伦理原则,当代的生命伦理学是不完整的,因为当代的伦理只涉及人,实际上伦理应与所有生命有关,只涉及人对人关系的生命伦理学是不完整的,从而也不可能具有充分的伦理动能。只有当人类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伦理的。为什么要敬畏一切生命?因为人类如果只关心人类自身,却忽略了其他生命的生命权利,便会单方面的肯定人的价值,忽略其他生命的价值,从而对其他生命不尊重、不敬畏,以主宰者的身份决定其他生命的生命权利和命运,这无疑是可怕的。
对其他生命的敬畏,是生命之间存在的普遍联系,只有敬畏一切生命才能做到生命间的和谐。人的存在不是孤立的,它有赖于其他生命和整个世界的和谐。人类应该意识到,任何生命都有价值,我们和它不可分割。原始的伦理产生于人类与其前辈和后裔的天然关系。然而,只要人一成为有思想的生命,他的“亲属”范围就扩大了。有思想的人体验到必须像敬畏自己的生命意志一样敬畏所有的生命意志,他在自己的生命中体验到其他生命。
中世纪基督教的思想,只肯定神的价值,而忽略了人的价值。文艺复兴之后,虽然肯定了人的价值,但也仅仅是肯定了“白人”的价值,随之而来的就是对其他人种的殖民和灭绝,黑奴交易和灭绝印第安人,是西方近代文明史上一个抹不掉的污点。到了上个世纪,虽然西方文明开始肯定了人类的价值,但又陷入了否定其他生命权利中。无数动物遭到毁灭,它们的毛皮被利用,成为了人类满足私欲的虚荣品,很多动物因此成为了濒危珍惜物种。同时植物也难逃厄运,无数的森林被砍伐,成为了工业原料,树木仅仅是作为“木材”的观念来理解。这一系列的行为,最终破坏了生态系统,直到生态系统被大规模破坏,人类遭受到了生态危机之后,才开始关注其他生命的价值,动物保护和环境保护主义也在这个背景下兴起。
我们可以看到,在所有的冲突中,生命之间的冲突往往是最痛苦的。人类不仅仅对动植物的生命采取藐视的姿态,对人类自身的生命也有着同样的亵渎。纵观人类历史,人与人、国家与国家,往往发生冲突时,势必会导致战争,最终演变成一场场自相残杀的悲剧。这是人类对生命的践踏,也是对人类文明和世界的亵渎。
从现在的伦理学上看,人类只对自身的生命负责,对其他的生命有着可怕的无知。人类不但对其他动物肆意践踏,尽其虐杀而毫无同情和怜悯之心,也导致了人类对其同类也同样麻木不仁,往往将自己的欢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由于不懂得敬畏生命,人就会受制于盲目的“人类主义”的世界,所有的生命就必然生存于黑暗之中。
生物学体现了人类的生命观,在生物学概念中,人类擅自把动物划分成了低级动物和高级动物,低级动物和高级动物只是以人类的眼光进行划分的的一条界限,在自然界中并不存在低级与高级之分,这只是人类为了便于区分而自行对其进行归类划分,这种错误的生命观,让人类无法深刻的认识的生命的伟大和生命的真谛。动物作为“低级动物”的生命形式,被人类当做食物来饲养着,这是动物的悲剧,同时也是人类的悲剧。对其他生命的不敬畏,也直接影响了人类之间的不敬畏。
因此,每个人都不可避免的给其他生命带来了痛苦,直接或间接的杀害它们并因此而负有责任。我们应为这种过失进行补偿,如果人类开始关心动物的福祉,避免因为疏忽而给它们带来灾祸,那将是我们人类最伟大的进步。从而,生命伦理的基本原则就是敬畏生命,给予任何生命生存的权利,从任何角度看,敬畏生命的伦理才是最完美的伦理。
西方文明认为,上帝创造人类的目的就是要让人类成为自然的主人,并赋予人类管理和控制大地的权力。,鼓励人类以统治者的态度对待自然。也就是说,利用人类对自然的认识来干预自然,支配自然,征服自然,这才是人类最终的目的。人类是能够支配自然的,这种思想构成了近现代西方文明的主导特征。
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人类为了生存,一直在与自然抗争。然而,当人类步入现代文明后,认为已经完全征服了自然,并以征服者的心态藐视自然、控制自然。人类企图通过技术控制自然,并对人类以外的生命物种和自然环境的肆意践踏。导致了生态环境严重失衡,由此也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这也迫使人们对自身行为进行反思,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反思,并将这种反思扩展到社会伦理的领域。敬畏生命则是把传统伦理的道德标准、行为规范进一步扩展到人之外的生命物种身上。或者说,人类必须尊重各种非人类生命物种的生存权利,在关注人类的生存的同时,也必须关注其他生命物种的生存,并与之和谐共存。
上个世纪中期,动物保护和环境保护思想的兴起,即是人类开始对生命的敬畏,开始关注除了自身之外的生命,这对于人类文明的进步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成功。动物保护主义者认为,人类应该以爱心善待动物,因为对动物残忍的人,对待人类也一定不会好到哪里去,我们可以从一个人对待动物的方式来断定他的心。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越高,其道德关怀的范围就越宽广。我个人认为,猎杀动物和种族灭绝等残暴行为只有一线之隔。
现代生命伦理学,是对全球生态危机和环境问题的哲学反思,产生于对人类世界观缺失的反思,同时扩展到了所有生命,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主张对所有的生命采取敬畏的态度,肯定一切生命都具有生命权利,肯定生命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生命的内在价值。通过思想获得内在自由而达到对所有生命的敬畏,认为敬畏生命是一种无限的责任和义务,史怀哲的敬畏生命就是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奠基石,也是西方德性传统的发扬,它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带来了伦理学理论上的革命。在实践上,它能够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指导个人和人类世界自我完善。
生物的多样性和环境的和谐是人类存在的条件,从生命的相互联系中,我们将知道人类不能再妄自尊大,正如史怀哲所言,把爱的原则扩展到动物,这对伦理学是一种革命,这是一次新的、比我们走出中世纪更加伟大的文艺复兴。自然万物与人一样具有主体性,具有其自身内在的价值、权利与尊严,因此,人类应当敬畏自然、敬畏生命。敬畏生命的理念由史怀哲首先提出,以建立一种新的文明哲学来解决人类世界的危机,同时引导人类与自然的共处。史怀哲指出,近代欧洲的世界观的根本错误是肯定世界、人生和伦理,但并未将这种伦理观念扩展到一切生命中,只是单单针对人而建立的。
对一切生命负责的根本,是对人类自身的负责,如果没有对所有生命的尊重,人类对人的尊重也是没有保障的。任何生命都有自己的价值和存在的权力,谁习惯于把随便哪种生命看做没有价值的,他就会陷于认为人的生命也是没有价值的危险之中。对非人的生命的蔑视最终会导致对人自身的蔑视,持续不断的战争的接连出现就是明证。
敬畏生命是否认高级和低级生命之间的区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会依据自己的想法确定不同生命的价值,这种区分尺度完全是主观的。依据这一思路,我们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毁灭某些生命是被允许的。依据这种理论,在一定条件下,一只蚂蚁和一个种族可能都会被看作是没有价值的。所以如果人类认为自己有权力毁灭别的生命,他总有一天会走到毁灭与自己一样的生命或自我毁灭的地步。但敬畏生命的人认为,一切生命都是神圣的,包括那些从人的立场来看显得低级的生命也是如此。因此,人类没有权利也不应对其他生物生命任意杀戮。
史怀哲对东方传统价值予以崇高的评价。他说:中国和印度的伦理学原则上确定了人对动物的义务和责任。他著有【印度思想家的世界观】一书,在书中极为赞叹印度思想所强调的人的伦理行为不仅与同类有关,而且与所有生命有关的原则。在他的笔记本上记录着一句佛教格言:决不可以杀死、虐待、辱骂、折磨、迫害有灵魂的东西、生命。从这点可以发现,一切哲学思想都要回归到对生命的思考,这是作为生命的本质而进行的思考,真正的哲学当是生命的哲学,不建立在生命本体上的哲学思想,都是不道德的哲学。
早在古希腊时期,人们也曾经用一种敬仰或关注的目光去看待自然,把它看作具有灵魂的活的有机体。但在“自然目的论”观点的影响下,人们更多的时间是把人类放置在自然的中心位置。所谓的“自然目的论”认为,自然界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是合目的的。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认为,人类在动物的繁殖与生成过程中给予了周密的安排和照顾,而经过驯养或者野生的动物可以作为人类的食物,其皮毛可以提供给人类制作成衣服,其骨角为人类的工具提供来源。
由此亚里士多德得出这样的结论:自然就为动物生长着丰美的植物,为众人繁育许多动物,以分别供应他们的生计。换句话说,自然界生长的植物是为了喂养动物,动物的存在是为了向人提供生活必需品。因而,在古希腊之后,自然在人们的眼里仅仅是人类生活必需品的仓库。可以说,人类中心主义的这种观念在人们的意识中打上了深刻的烙印,成为人们衡量一切的价值标准和评判万物的尺度。
在同时期的东方,庄子却认为万物的生命是最宝贵的,生命的价值是无可估量的。庄子认为,人类出于自身功利需要而对自然肆意践踏乃是完全背离“物我同一”的妄为之行,其最终结果是不仅破坏了自然,而且伤害了自身。可见人与自然万物都是自然系统中的一个成员,彼此之间是互为依存,共生、共荣的关系。除了人之外,地球上的各种有生命、无生命的物质,不仅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而且对人类都有积极的意义,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这也是施韦泽“敬畏生命”与道家“道法自然”的理论基础。
道家认为生命是平等的,没有高下贵贱之分。道家提出了“物无贵贱,万物平等”的生态伦理自然价值观点。【庄子 秋水】中就有“以道观之,物无贵贱”的这种价值论,认为宇宙中的任何事物都具有自己独立的、不可替代的内在价值,它们都在按照道的运行法则去实现它,从万物自身所依据的价值本源的绝对意义上看,任何事物的价值都是平等的,而没有大小贵贱之分别。从万物之间各自的性质、形态、功能的有无的相对意义上看,其差别也是相对的,这些差异不能说明事物贵贱的大小,也不能成为否定一物独特价值的理由。所以,从生态系统整体论上来说,人与天地万物是平等的,人对天地万物也应当一视同仁。庄子“物无贵贱”或“物我平等”的思想具有超前性,两千多年后,史怀哲指出,生命都有平等的权利,人类应当像敬畏自己的生命一样敬畏万物的生命。
儒家也提倡同样的理念,在【礼记 玉藻】中写道:君子远庖厨,凡有血气之类弗身践也。也就是说,凡有血气的东西都不要亲手去杀它们。为什么君子要“远庖厨”呢?!因为厨房里难免会有一些宰杀之事,对于君子而言,不忍心看到这些动物被宰杀时的恐惧和痛苦。君子认为,看到动物被宰杀时的痛苦,会切身想到刀割在自己身上的感觉,这种“不忍”之心是对生命的怜悯。所以“君子远庖厨”是敬畏生命的体现,也是一种仁德的体现。不过总的看来,儒家这种敬畏生命的理念还是较狭隘的,因为虽然远离了厨房,远离了看到动物遭受痛苦,但当动物被做成饭菜时,还是照食不误,这不得不说有一些自欺欺人的成份在里面。
对于此,佛教则做到了真正的敬畏生命。佛教“众生平等”思想和“不杀生”戒律,强调了生命的可贵和对自然万物生命的尊崇,最终达到万物和宗教和谐的升华,成为提升人类道德境界、改善现代社会环境的一剂良方。万物都有生存下去的权利,都对生命有着本能的尊重珍惜,并力图保全和发展生命,任何生命都含有对生的渴望和对死的恐惧,正因如此我们才要敬畏生命。上天有好生之德,生命本身也很珍惜自己的生命,所以佛教认为“杀业”最重。一草一木都有其生命,我们不可因为个人私欲而伤害生命,这只能显示出我们的狭隘和自私。
佛教生命观的基调是众生平等,具体实践上则体现为“不杀生”,不仅要求不得杀伤人,还要求不得杀害动物。不杀生的理由有二:一是慈悲心:二是避免杀生恶业。不杀生就是从“护生”中生起的崇高伦理规范。从本质上看,佛教中“不杀生”的戒律及众生平等的生命观是以人类自身为出发点的,正是由于人类畏惧因杀生恶业而堕人恶道,才选择了一种尊重一切“有情”、“无情”生物的行为方式。
在佛教中,信仰不是一门学问,只有被实践的时候,它才有意义。事实上,佛教的“众生平等”观念作为一种宗教理念和信仰的基础,对佛教徒的生活方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或许这些佛教信众并没有生态伦理的意识,或许他们并不了解自然环境与人类生存之间的相互关系,但他们严格按照佛教的清规戒律起居生活,在吃斋、放生和遵守不杀生戒律的过程中,赋予了在现代社会的文明人看来毫无生命迹象的植物、土地以佛性的尊重、呵护。把万物与人类相提并论,共同礼遇。佛教徒把这种观念贯穿到了日常生活和行为中,这即是敬畏生命的一种体现,从而在保持生态平衡和保护自然环境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佛教以一种谦卑和平常的心态对待一切生命现象,并在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进行着某些实践探索。而且其中的观点和理论经过了高度的抽象和思辨,并进行了严格的逻辑论证和本体论意义的探讨。有关“众生”和“众生平等”的思想,与今天人生命伦理思想有着十分相似的思维方式和终极目标。
在佛教的信仰中,关于敬畏生命、善待万物的“众生平等”思想不只是一个观念、意识和理念,它同时也是一种社会伦理,一种人类的善恶标尺,更是佛教信众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换言之,佛教的“众生平等”不只停留在思想、观念的层面,它对生命的尊重,对万物的关注是落实在佛教的修行实践过程中的,体现在吃斋、放生等具体的生活细节中,规范在不杀生的戒律中。
欧美心理学家同时指出,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倘若未能学到以爱心对待动物的观念,将来可能造成其人格及行为发展的偏差。所以对待动物的方式会影响人类对待同类的方式,如果有一天人类会以看待人类互相残杀的心态,来看待谋杀动物的行为,那将是人类精神文明的巨大进步,这种文明进步可以完全同文艺复兴的伟大相提并论。
甘地认为,当心灵发展到了某个阶段的时候,我们将不再为了满足食欲而残杀动物。我们对其他生命的价值的藐视,导致了我们也对人的价值的藐视。当我们肯定其他生命价值的时候,我们才会肯定人的价值,从而肯定一切生命的价值。我们必须重新定义对生命的观念,这也是对我们人类自身的重新定义。当你能够敬畏所有的生命,而不只是将爱局限于人类而已,那你才算有了真正的怜悯之心。敬畏生命让我们意识到,如果我们只处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问题,那我们便不具备敬畏生命的要素。
当我们在面对正在经历痛苦的生命时,如果能表现出一种感同身受的痛苦,这将是我们开始敬畏生命的标志。懂得敬畏生命,将是最幸福的人,因为他能从一切生命中感悟到美好和爱,能无时无刻感受到温暖。 史怀哲、特蕾莎修女、甘地,作为上个世纪的人道精神主义者,无不阐述着敬畏生命的这一理念。他们把他人的痛苦视为自己的痛苦,把他人的幸福也视为自己的幸福,这是敬畏生命的最高体现,他们的行为和精神,完全可以作为人类精神的灯塔。
如果我们把生命的受难作为耶稣的受难来看,我们就不会对生命所正在遭受的痛苦而坐视不管。一个漠视生命和苦难的人,注定是一个不懂得感恩和爱的人,注定只能是自私的。对人类的关心只能是文化的体现,对一切生命的关心才是人类文明的体现。一个真正有思想的人,必定会像敬畏自己的生命一样去敬畏其他生命,他在自己的生命中体验到其他生命,也在其他生命中体验到自己的生命。
生命并不是不能感触的,如果不关注除了自己之外的其他生命,那他就不能体会自己本身的生命,而一个人只要加倍地感触其他生命的时候,他就会真正体会到自己的生命,就会生活在无限的生命中。当我们为其他生命而生活时,我们的生命就会成倍的增加,我们就能加倍地体味我们的生命,使我们的生命本身最终得以增长。当人类开始自责于对其他生命的践踏行为时,这种“自责感”便是对生命的尊重,即敬畏一切生命,这可以从根本上培养人的道德本性,这是人类完善精神的出发点。
当我们感悟到我们的生命不止属于我们,与其他生命也是共存时,我们的生命就会与一切生命融为一体,我们的生命就会无限的延伸,即使当我们死去时,也不会恐惧死亡,因为我们的生命已经与一切生命融为一体。确实,我们敬畏地球上的一切生命,不仅仅是因为人类有怜悯之心,更因为它们的命运就是人类的命运:当它们被杀害殆尽时,人类就像是最后的一块多米诺骨牌,接着倒下的也便是自己了。
我从内心乃至灵魂深处都认定“众生平等”,我们应该透过上帝来看万物,因为所有的生命都来自上帝。只有当人类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和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才有伦理可言。人类应该意识到,任何生命都有价值,我们和它们密不可分。真正伟大的思想,也是从生命出发,肯定一切生命的价值。从敬畏生命开始,我们会逐渐学会爱生命、爱众生、爱世界,最终达到爱上帝的终极目标。
——201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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