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社会保障吗?
常常有这样的观点,土地是农民的社会保障,尤其是一块土地上可以承载整个农家的劳动力,让大家都有工可做,降低了失业率又不至于饿肚子。但从自然属性而言,土地从来都不是农民的社会保障。
土地有两方面的价值。一方面是土地的自然属性决定的。土地经过劳动耕作可以生长庄稼,庄稼成熟之后可以供应人们的吃喝,这种土地产生庄稼的产出就是土地的自然属性价值。这种价值的提升基础土地的质量,农业耕作技术的提升,农民的勤劳程度。另一方面是土地的权利决定。土地的价值在农业领域内循环除了满足自己的吃穿之外,还需要有足够的剩余来进行交易以换取其他消费所需。而持续交易的基础就是土地的权利,或者说是土地的产权。如果这种交易要突破农业领域的限制进入到工业领域、城市化领域等涉及土地转用途的时候,土地的价值就会翻倍或者数十倍的增加,这种价值也是基于土地产权交易而产生的价值,更多的时候取决于土地的位置,这已经脱离了土地的自然属性。
在中国的广大农村地区,绝大多数农民能够从土地上得到的仅仅是土地的自然属性价值,也就是农民能够获得收益仅仅是庄稼的收益,这个收益是非常少的,根本不可能覆盖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更有一些地方可能连温饱都不能覆盖。从这个角度看,土地怎么就是农民的社会保障了呢?
但现实是,只要土地上还能有一口吃的,农民就不会衣食没有着落,心中就不会慌乱,也不至于走上与社会大规模冲突的道路,土地上的粮食成为农民最后的兜底,也仅仅是肚皮上的兜底。从全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饿不死人也许就是最大的社会保障吧。
其实土地的价值完全可以负担起农民的社会保障,至少有这个潜力。唯一需要做的就是激活农民在土地权利价值上的收益权。但激活土地权利,首先要过的就是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关,农村的土地由于集体所有的性质、农地的特殊性质等因素始终被排斥在工业化、城市化之外,无法突破农业领域的交易范畴,土地价值的升值幅度就不可能有太大的提升。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不断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正是在将土地的权利从农业领域内突破到工业化、城市化领域,并通过转让收入的再分配实现农民收入的增加。等到土地权利收入真正成为农民收入主体的时候,土地才真正能成为农民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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