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孔子在为政中继续阐述他的德治观点。这句话翻译过来说:治理国家,教化人民采用行政的手段,用刑法来约束,人民就会被约束而行为不逾越规则和法律,不会被惩罚,但内心认识不到什么是正确,什么是令人耻辱的事情,仅仅成为统治下的机器而已。但如果依靠道德统治国家,依靠礼仪教化人民,他们就能知对错,从自发地守规则。
在这里,孔子比较了早期的法治和德治的优缺点。这里的法治主要是刑法,配合以君主的驭下之术,起到的主要作用是让人民害怕,害怕刑法的严酷,害怕君主的权威,也让他们看到,不听话的结果是这个悲惨的样子。人民在知识匮乏的情况下是害怕的,不涉及个人或家族生死利益的情况下是会服从的,以希望不要被刑法所惩罚。这是一种被动的臣服,在统治者这里是主动作为,而人民不知所以,只知道害怕。这样的人民是好统治的,他们已经和机器差不多了。而高级的做法是德治,通过提倡,奖励,激赏等方式鼓励孝道等道德行为,形成自上而下的道德标准,同时用礼仪去教化,人民知礼守礼。统治者通过主动的引导和教育,带动人民主动地知耻守礼,从而形成一个和谐的国家。
法治无疑是一个好的方法或者手段,但其处于道之下,可用一时,不可用长久,只有德治才是正道,当然,德治也会用法,只不过依据时事变化而选择其占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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