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文章系原创首发,文责自负。 文/有殷天乙汤孙师虎父
经过几年的精心准备,齐后庄公四年、鲁襄公二十三年(前550),齐侯终于向晋国射出了第一支复仇之箭。
3、栾盈入曲沃
在此《传》文有一段颇有争议的记载:
……晋将嫁女于吴,齐侯使析归父媵之,以藩载栾盈及其士,纳诸曲沃……(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首先晋、吴公室同为姬姓,而采用 “嫁女” 这种颇为正规的通婚,可能属于以下两种情况:1、双方并非公室通婚,而是发生在各自异姓卿大夫间;2、在当时观念中,华、夷之辨仍然高于同姓之别,例如晋献公先娶大戎狐姬,后娶骊姬,都是把戎、狄的姬姓视为异族而非同姓。
另一个争议在于,晋国嫁女,为何齐国媵之?按照《左传》的说法:
……卫人来媵共姬,礼也。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左传.成公八年)
此为鲁成公八年,鲁宣公与穆姜所生长女伯姬准备于下一年嫁到宋国去,于是卫国按照宗法 “媵之” 的记载。很明确地提到了诸侯嫁女,应由同姓安排女子一同嫁给夫家。如果按照《公羊传》的记载:
……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公羊传.庄公十九年)
也就是说同姓的三个国家各嫁一女,同时每个女子的一个妹妹和一个侄女也在未来的几年内先后嫁过去,这样诸侯陆续共娶九女。那么现在姜姓齐国跟姬姓晋国并非同姓,属于 “异姓则否” 为什么也要 “使析归父媵之” 呢?这仍然有两种可能性,首先如果晋国嫁女一方为姜姓卿大夫,那么齐国仍然可以同姓的身份媵之;另一种情况就是晋国所嫁确实为姬姓公主,但是齐侯并非以公室女子媵之,而是以生活在齐国姬姓贵族女子作为媵女,譬如鲁国历史上的东门氏、叔孙侨如一家等都流亡在齐国。
总之,无论是《左传》还是《公羊传》的记载都未必能够完全忠于当时的社会原貌,我们在阅读过程中也不可偏听偏信,而应充分考虑各种合理的可能性。
无论如何,栾盈跟随陪嫁的物资从齐国被运入晋国后回到了过去的封邑曲沃,并在旧臣胥午的安排下重新得到了当初曾经得到栾氏恩惠的诸多士人拥戴,并与此时担任下军将的魏舒等同情者建立联系。终于在这年夏四月帅曲沃之甲大白天攻入近在咫尺的绛都:
曲沃至新绛距离示意图如图,曲沃位于旧都翼城(故绛)与新都新田(新绛)之间,距离不过二十华里,可以朝发而午至,各地驻军根本来不及做出反应。一旦突袭得手,栾、魏将杀死范宣子父子并挟持晋庄平公,很有可能控制住绛都的政局。尽管当初胥午曾经警告栾盈:
……天之所废,谁能兴之?子必不免。吾非爱死也,知不集也……(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也即栾氏大势已去,不可能在晋国的核心地带轻易翻盘。不过客观地讲,如果将齐国出兵的外部因素也考虑进去,这场行动仍有相当成功的概率。
这一计划面临主要的挑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栾盈必须保证与内应的魏舒顺利控制晋侯和绛都附近,另一方面就是齐后庄公的援军能够及时、顺利地进入晋国核心地带。总体来说这可能是春秋时期设计最为精妙的一次以中心开花配合长途奔袭的战略,类似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英美空降部队配合地面行动夺取荷兰境内诸桥梁的 “市场—花园” 行动。可惜这样的接力战对于那个通信和交通都极为原始和落后的时代来说过于超前了,结果由于一系列的变故导致没有能够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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