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文章系原创,文责自负。 文/有殷天乙汤孙师虎父
这一条原则的意思是说,在春秋时期的鲁国,至少根据现有记载,竟然没有发生任何一起卿大夫家族灭亡的事件,这在整个春秋时期是极为罕见的;甚至卿大夫被杀事件也屈指可数,这在当时各个诸侯国普遍存在的代际、家门之争的大环境下绝对是难能可贵的。
正如诸侯之大夫会于虢之岁(前541),季孙之仆曾夭所言不虚:
......曾夭谓曾阜曰:“旦及日中,吾知罪矣。鲁以相忍为国也,忍其外不忍其内,焉用之?”......(左传.昭公元年)
也就是说,拜完善的“周礼”体系所赐,鲁国无论发生多严重的矛盾,君臣和各个家族相互之间通常来说还是可以“相忍为国”以和为贵。
我们来看春秋时期仅见的几起鲁国卿大夫非正常死亡事件。
第一次是公子季友奉庄公之命鸩杀僖叔牙(前662):
......公曰:“乡者牙曰庆父材。”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于鍼巫氏,使鍼季鸩之,曰:“饮此则有后于鲁国,不然,死且无后。”饮之,归及逵泉而卒......(左传.庄公三十二年)
这是一次不动刀兵、比较体面的“赐死”,而且是有条件的,即所谓“有后于鲁国”。果然在叔牙死后,季友信守承诺而“立叔孙氏”。叔牙之子后来分为至少两支:叔孙氏和叔仲氏。叔孙氏首次有记载的列入卿位且有军行是叔牙之子公孙兹,其于齐桓公“召陵之会”后当年(前656)帅鲁师参战,此时距离叔牙被赐死不过六年时间:
......冬,叔孙戴伯帅师会诸侯之师侵陈......(左传.僖公四年)
而叔仲氏位列卿位则要晚得多,大致不早于公孙敖(孟穆伯)放弃卿位前往莒国私奔的当年(前619),叔仲彭生成为了卿。
第二次卿大夫死亡事件即仲庆父的自杀(前660):
......共仲奔莒,(季友)乃入,立之(僖公)。以赂求共仲于莒,莒人归之。及密,使公子鱼请,不许。哭而往,共仲曰:“奚斯之声也。”乃缢......(左传.僖公四年)
庆父被迫流亡莒国其实也并不是季友直接促成的,而是迫于当时鲁国其他公族势力的压力,因此季友打算怎么处理这位兄长也还不好说。不过庆父自尽总算一种体面的死法,而且其子公孙敖也终于在这次事件之后不晚于十五年内(前645)登上卿位并拥有了“军行”:
......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春秋.僖公十五年)
可见一方面从季友的角度出发,既反对共仲、僖叔的擅行废立、弑君干政;另一方面又极力维护了“桓族”的整体利益以及政治地位,为“三桓”后来长期把持鲁国朝政奠定了基础。
以上三起都相当于由于公族矛盾而进行公开或者半公开的杀害,此外另有僖公二十八年(前632)之“刺公子买”及成公十六年(前575)之“刺公子偃”,都以依“周礼”以及鲁国的宗法制度的形式实施,而并非单纯由于公族间的利益争夺。
不过“三桓”势力的膨胀在公子季友去世(前644)之后受到了长期压制,压力主要来自于臧氏和东门氏的先后掌权时期,时间跨度达到44年,此期间“三桓”一度退出鲁国政治核心,并且发生了东门氏“杀嫡立庶”(前609),其间东门襄仲(公子遂)还制造了几天内连续弑两君一大夫,可以堪比晋里克弑君杀卿的恶劣事件。此期间最后一位有记载的死于卿大夫互相攻杀的人就是叔仲彭生(惠伯):
......宣公长而属诸襄仲,襄仲欲立之,叔仲不可......冬十月,仲杀恶及视而立宣公。书曰“子卒”,讳之也。仲以君命召惠伯。其宰公冉务人止之,曰:“入必死。”叔仲曰:“死君命可也。”公冉务人曰:“若君命可死,非君命何听?”弗听,乃入,杀而埋之马矢之中。公冉务人奉其帑以奔蔡,既而复叔仲氏......(左传.文公十八年)
可能出于立威的需要,或者是公子遂认为叔仲在十一年前(前620)包庇了公孙敖夺取为自己聘娶的莒己氏,从而利用机会实施报复,对大司空叔仲彭生以极其羞辱的方式杀害,这在整个春秋时期的鲁国史中都是空前绝后的。不过即便如此,公子遂还是很快召回了彭生流亡的家人,并且恢复了叔仲氏。此后叔仲氏确实长期退出了鲁国的权利核心,但是仍然长期作为鲁国政坛的边缘势力存在,后人先后有叔仲带(昭伯)、叔仲小(穆子)等,其在季武子“作中军”(前562)后势力又有所抬头,并且一度再次拥有军行,此乃后话。
在公子遂制造了“弑君杀卿”、“杀嫡立庶”的恶劣先例之后十八年(前591),其罪行才得到了温和 的清算,已经成为大司徒执政的季孙行父利用宣公突然去世、而公子遂之子公孙归父出使晋国的机会,驱逐了东门氏:
......冬,公薨。季文子言于朝曰:“使我杀適立庶以失大援者,仲也夫!”臧宣叔怒曰:“当其时不能治也,后之人何罪?子欲去之,许请去之。”遂逐东门氏......子家还......遂奔齐...... (左传.宣公十八年)
不过即便如此,东门氏仍然以两个分支存在于鲁国政坛,一支的代表人物为公孙归父之弟仲婴齐,仍然应该以“东门”作为自己的家门,其大致在前587-前576期间仍位列六卿之末:
......三月乙巳,仲婴齐卒...... (春秋.成公十五年)
由于《春秋》通常非卿不书,所以这一年(前576)结合其他当时在位的诸卿身份,仲婴齐当为大行人:
另一个东门氏的分支为子家氏,即以被流放的公孙归父的字“子家”作为氏,后世先后有子家析(文伯)、子家羁(懿伯)等。
此外鲁国还先后发生过臧武仲和臧昭伯的流亡事件,都造成了臧氏地位的下降,但是远远不影响臧氏在鲁国继续传承,甚至还能够复归卿位,并拥有军行(前471):
......晋侯将伐齐,使来乞师,曰:“昔臧文仲以楚师伐齐,取穀。宣叔以晋师伐齐,取汶阳。寡君欲徼福于周公,愿乞灵于臧氏。”臧石帅师会之,取廪丘...... (左传.哀公二十四年)
综上,鲁国诸卿家族在遭遇变故之后,通常都能有一定恢复能力。此现象除了基于同时期的执政者的具体主观考虑以外,鲁国的宗法制度中一定有相应关于惩处、存续以及恢复家门的具体规则,此在最大程度上面维护了鲁国代际间不同氏族在大方向上面的一致和团结,也为鲁国长期在列强夹缝之中生存提供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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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几章就是前言中介绍的关于笔者总结的鲁国宗法制度中“世袭不登卿,登卿不降阶,世卿不世职,父子不同朝,诸侯不灭家”诸原则的具体说明。后面我们将基于时间线,并结合上述各条原则,对春秋时期鲁国诸卿位、军行次序的不断演变逐年进行分析和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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