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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广告,就做一只蝙蝠

做广告,就做一只蝙蝠

作者: 林下独酌者 | 来源:发表于2018-12-29 18:10 被阅读0次

    大卫奥格威和霍普斯金这一派都有一个旗帜鲜明的观点:广告不是搞艺术不是一场表演,不要为了赢得掌声而去做广告,广告的目就是为了销售产品。现实中,很多广告从业者做一个广告是为了赢得个人的掌声。

    前者,更愿意有意无意地将自己定位为艺术家一类。有的艺术家用绘画、拍电影、作曲、写小说来展现自己的艺术才华和聪明才智,而这类广告从业者企图在商业广告上秀出自己的艺术才华和聪明才智。所以,创作一个广告时,这个画面这段文字这辑视频够不够机智是不是文采斐然才是优先考虑的。让人一看见就能为自己的艺术才华和聪明才智叫好的才是最好的广告。很难想象,他们对艺术和创作如此情有独钟,却不去绘画、拍电影、作曲和写小说,而是选择做广告。大概就像钱钟书评《伊索寓言》里的“比蝙蝠聪明的那类人”在鸟类里偏要充兽,表在兽类里偏要充鸟;这样就能成功地做到“竞争差异化”。创作一个广告相对绘画、拍电影、作曲、写小而言容易许多快许多,性价比超高;并且可以拿着别人的钱去做。

    我们可以把广告的创作导向分为几类:做得对、做得漂亮。

    做得对,是以广告对象(商品)的实际情况为导向,如果这个商品本身和客群及竞争情况决定了需要高大上的广告方式就用高大上、需要接地气的就用接地气的、需要优雅的就不要用粗鄙的方式、需要直白直接的就不要转弯抹角的,一切是以实际效果为导向。做得漂亮,就是以艺术标准的审美为导向。文字要么是词藻华丽,要么是机智幽默,画面亦然;把要卖什么东西谁在卖这些信息统统隐藏得无形无踪,避免这些商业销售信息破坏了广告的艺术感。当人们把广告当作个人艺术冲动和获取声誉的道具时,就显然不会把“做得对”放在首位考虑。

    不过尴尬的是,所谓的以“实际效果”为导向,在很多商品和企业里人们很难去判断一个广告到底有没有效果,以及实际效果中有多少是广告带来的,还是其他营销方式带来的。而创作那些漂亮的广告为广告从业者带来的收益却是实实在在的,包括同行的赞誉、获得各类大小奖项以及由此带来的升职加薪等。这就让把一个广告做得漂亮成为了广泛的创作准则。即使那些并没有什么艺术冲动的广告从业者也大受影响,人人都更愿意做一只蝙蝠,在广告里秀艺术。

    而更奇怪的是,许多广告主,尤其是他们的广告对接人员自己也会受到影响,他们在评价广告公司递交的广告时,常说的是“这个广告做得真漂亮,我喜欢”“这个广告做得丑死了”,虽然他们的“漂亮”的标准跟广告从业者不太一样有时甚至相反;但他们的确很少会这样说“这个广告做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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