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先生是我景仰的社科类作家之一,这一本《乡土中国》对中国的社会情况与西方国家的社会情况对比,引人深思,值得细细品读。
2018/4/14国图1、乡土本色。
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熟悉社会。
“在社会学里,我们常分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一中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用Tönnies的话说:前者是Gemeinschaft,后者是Gesellschaft;用Durkheim的话说:前者是“有机的团结”,后者是“机械的团结”。用我们自己的话说,前者是礼俗社会,后者是法理社会。”
“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个人不知道个人的底细,所以得讲个明白;还要怕口说无凭,画个押,签个字。这样才发生法律。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这不是见外了么?’,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这信任并非没有根据的,其实最可靠也没有了,因为这是规矩。西洋的商人到现在还时常说中国人的信用是天生的。……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
主要说明了礼俗社会最大的特点,熟悉。
“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风俗来应付的”,于是才会出现法律。
《从习惯、习俗到习惯法——兼论习惯法与民间法、国家法的关系》李保平(http://www.docin.com/p-1451427478.html)
2、文字下乡。
乡村的“愚”和城市的“愚”。乡下人的“愚”是出于乡土社会的本质。乡土社会是面对面的社会.
语言和文字的区别。
各有所长各有所短。
少数人的特殊语言和社会人的共同语言。
3、再论文字下乡。
“时间的悠久是从谱系上说的,从每个人可能得到的经验说,却是同一方式的反复重演。同一戏台上演着同一的戏,这个戏班子里演员所需要记得的,也只有一套戏文。他们个别的经验,就等于世代的经验。经验无需不断积累,只需老是保存。”
因为所有人的模式都是一样的,都是定型的,所以所有的经验都只需要语言的相传,并不需要文字的记录。
4、差序格局。
以个人为中心,按照血缘亲属等关系的亲疏来对人距离远近的划分。这个圈子的范围伸缩自如。如孔子的“推己及人”。
除了血缘关系,还有地缘关系。地缘关系的范围大小根据中心的势力厚薄而定,于是有了树倒猢狲散的现象。
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一个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中国传统社会里……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族”,与《大学》中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条理相通,正反相反。这个公式里当事人是不承认自私的,因为在牺牲族时是为了家,家在他看来就是公的。公私只是相对而言。
差序格局中,传统社会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群系中发生意义。
5、维系着私人的道德。
团体格局和差序格局,团体格局要考虑的渊源是宗教传统,也即人人平等。而中国的传统法律观念,是亲亲相隐。
6、家族。
中国是父系氏族,主轴是纵向的,在父子之间,甚至是在婆媳之间,分工明确,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等,夫妇两性成为配轴,主配两轴都因为事业的需要而排斥了普通的感情。“我所谓的普通感情是和纪律相对照的……纪律排斥私情的宽容”。
7、男女有别。
两种文化模式,亚普罗式的和浮士德式的。“亚普罗式的文化认定宇宙的安排有一个完善的秩序,这个秩序超于人力的创造,人不过是去接受它,安于其位,维持它;但是人连维持它的力量都没有,……。现代的文化却是浮士德式的。他们把冲突看成存在的基础,生命是阻碍的克服;没有了障碍,生命也就失去了意义。他们把前途看成无尽的创造过程,不断的变”。乡土社会是亚普罗式的,现代社会的文化是浮士德式的。
感觉古代主要是男女两性的合作生活,或者就是说是事业性的组合。因为男女分工明确,存在很大的差异,而这种分工非常稳定。
“依现代文化来看,男女间感情激动的发达已使生育的事业摇摇欲坠。这事业除非另外设法,由社会来经营,浮士德式的精神的确在破坏这社会上的基本事业。”(生育事业如何设法?社会怎么来经营?)
当婚姻和生育不再作为一个个体生存的目标的时候,就会出现这个问题。现在社会的发展也确实是这种状况,越来越多的人独立。不仅仅指女性从生育的事业中独立出去,其实男性也是如此。婚姻变成了一个更加纯粹的契约,既然是契约,那就是建立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的,意思自治是契约最主要的特点。人的契约精神加强,结婚离婚就会变成更加简单的事情。不像上一代的婚姻,在他们看来是不齿的,现在则不然,我们所处的社会,越来越接受这种转变。当婚姻变得简单化,那么思考一下,结婚离婚变得没有负担,那么是不是说出轨背德的成本就会变低。直到有一天人们厌倦了被“婚姻”这个契约束缚,于是会变成只有爱情没有婚姻?婚姻的作用是什么?是赋予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一种法律关系,从而赋予婚姻内才能拥有的种种权利和义务。如果有一天不存在婚姻这种形式了,那么这种本该由配偶所有的权利该怎么赋予?(后面还有一连串问题就留给下一本书思考吧,这个问题肯定有学者想过了,先记下来这个问题。)
很有意思的一点。费孝通先生说到“中国乡土社会里,以家族为基本社群,是同性原则较异性原则为重要的表示”的时候,他是这样说的——“男女有别的界限,中国传统感情定向偏于同性方面去发展。变态的同性恋和自我恋究竟普遍到什么程度,我们无法确说;但是乡土社会中的结义性的组织,‘不愿同日生,但愿同日死’的亲密组合,多少表示了感情走向走入同性关系的一层里的程度已经并不很浅。在女性方面的极端事例是南华的姊妹组织,在女性文学里所流露的也充满着冯小青式的自恋声调。可惜我们对于中国人的感情生活太少分析,关于这方面的话我们只能说到这里为止了”。
费孝通先生到此为止了,那么延续这个思路往下想一想。按照乡土社会的稳定性,男女之间是亚普罗式的,也就是说没有浮士德式的感情激情,更多的是一种熟悉、习惯、分工的模式,所以,乡土社会其实对异性之间的感情是非常压抑的,甚至可以说是歧视的。那么感情激情上的波动更多的是出现在同性恋中或者是自我恋中。因为同性恋和自我恋不掺杂某种事业性。可是这样一想,乡土社会对感情的压抑真的是非常厉害了。
对于同性原则如果只联想到爱情上实在太肤浅。
8、礼治秩序。
礼治不是人治,“人治”这个词是非常不恰当的。礼治更多的是内在道德的约束,是社会所共同承认的道德习惯的由内而外的约束。
“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维持礼的是传统”。“传统是社会积累的经验”。“礼是按着仪式做的意思”。
法律是从外部限制人的,违法会得到处罚。而礼不是。礼是思想文化上的教化,是由内而外的谴责。“礼治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
9、无讼。
行为者对礼治的一套规则从小熟悉,不问理由。
人情社会。
现代社会更多的是讲究权利,不再考虑道德伦理。
“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正可以是合法的行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
“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
这种情况很常见,经常看到很多案例的判决结果和社会习惯的惯性思维得到的结果不一样,然后大家就会说法律是恶法,但其实不然,法律自成一套体系,我认为简单来说原因有二,一是目前法制观念虽然有了一个大体的建设,越来越多的人有了这个意识,但是却并不知道法律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另一个原因是,现行法律多是移植而来,法律水土不服的情况很多见,而我们的观念传统已经根深蒂固千百年。法律和当地道德文化传统相融合的过程是缓慢和复杂的。我有的时候甚至在想,法律会不会成为最大的文化入侵。因为法律所带有的强制力是非常强大的,人们在接受的时候必然会舍弃一些东西,所以说法律的建设任重而道远,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不是说一说写一写就能做到的,怎样才能建立一套符合实际国情的法律体系真的不是一朝一夕能找到答案的。匆忙状态下是不能做好事情的,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10、无为政治。
权力的讨论,一种偏重社会冲突,一种偏重社会合作。
社会冲突,阶级斗争,横暴权力。
社会合作,社会分工,同意权利,社会契约。
权力与经济利益的关系决定着人们对它的热衷。
11、长老统治。
教化性的权力。“一个孩子在一小时中所受到的干涉,一定会超过成年人一年中所受社会指摘的次数。在最专制的君王手下做老百姓,也不会比一个孩子在最疼他的父母手下过日子为难过”。教化性的权利在亲子关系中表现得最明显,并不限于亲子关系。“文化的基础必须是同意的,但文化对于社会的新分子是强制的,是一种教化过程”。
“文化不稳定,传统的办法并不足以应付当前的问题时,教化权力必然跟着缩小,缩进亲子关系、师生关系而且更限于很短的一个时间。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人并不能靠经验作指导。能依赖的是超出于个别情境的原则,而能形成原则、应用原则的不一定是长者。这种能力和年龄的关系不大,重要的是智力和专业,还可加一点机会。讲机会,年幼的比年长的反而多。他们不怕变,好奇,肯试验。在变迁中,习惯是适应的障碍,经验等于顽固和落伍。顽固和落伍并非只是口头上的讥笑,而是生存机会上的威胁”。
其实现在就是这样的,有很多时候带着问题去请教父母长辈,他们并不能给出一个相对正确的答案,他们几十年所得到的经验并不足以给一些更好的建议,因为所遇到的都是前所未见的情况。所以不要盲目听从长辈所说的话。长老统治在现在明显不再适用。
12、血缘和地缘。
生育。血缘。稳定。继承。
流动变得频繁,人情不足以维持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于是更加需要法律。
“地缘是契约社会的基础。”
“在契约进行中,一方面有信用,一方面有法律。”
“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
这个地方想起朱苏力的一个演讲稿《朱苏力:社会转型与中国法治》(http://www.chinathinktanks.org.cn/content/detail?id=2893937)
13、名实的分离
讨论权力的的性质分成三种方式:“一是从社会冲突中所发生的横暴权力,而是从社会合作中所发生的同意权力,三是从社会继替中所发生的长老权力。现在又想提第四种权力,这种权利发生在激烈的社会变迁过程之中”。社会变迁中的权力(时势权力)和长老权力此消彼长。
“在长老权力下,传统的形式是不准反对的,但是只要表面上承认这形式,内容却可以经注释而改变。结果不免是口是心非。”
14、从欲望到需要
“从知识里得来的权力是我在上文中所称的时势权力;乡土社会是靠经验的,他们不必计划,因为时间过程中,自然替他们选择出一个足以依赖的传统的生活方案。各人依着欲望去活动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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