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是英国著名哲学家,他的父亲和边沁有着密切关系,所以其本人深受父亲影响,学术思想也受到边沁的熏陶。
密尔是功利主义的典型代表人物,下面来看看其对幸福的见解:
1.所谓幸福,是指快乐和免除痛苦;所谓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
所有值得追求的东西之所以值得追求,或者是因为内在其中的快乐,比方说看喜剧,当下就快乐;出去做游戏,当下就快乐;和好友喝茶聊天,当下就快乐。
或者因为它们是增加快乐,避免痛苦的手段;比方说我努力工作赚钱,是为了将来能够买个大房子,能够享受生活;每天去健身房撸铁,是为了拥有一个好身体。
这其实本身就是人的一种行为本能,每个人都喜欢阳光快乐的地方,亲近善良亲和之人;远离那些充满危险之处,远离阴险狡诈的小人;确保自己不上当受骗,确保自己心情愉悦。
2.一个人的行为带来的是快乐,那就是善;带来的是痛苦,那就是恶;并以此作为标准,来判断行为道德
趋乐避苦,原本就是人生的基本动机。
对于功利主义者来说,只要是快乐的,那就是“善”;使得自己痛苦的,那就是“恶”。
当然先决条件是触犯法律的事情绝对不干;那么在利益面前,我能多得到一些,就多拿一些,也是理所应当的;因为我会感到快乐,感到快乐就是“善”,不要觉得不好意思,更不应该受到道德谴责,该拿就拿。
在自己立足脚跟之后,再扩展到周围人的“善”,有能力让自己全家人高兴,这样“善”的范围更大了一些;再有能力,创办了自己的企业,使得自己的员工,都感到快乐,当然这是更大的“善”。
最终形成一种良好的快乐的积极向上的氛围。
3.最大幸福原则,不是指行为者自身的最大幸福,而是指一切与此行为有关的人的幸福
你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就要先怎样对待别人。
希望长期受到幸福,当然是有来有往,在自己获得快乐的时候,同时也将好处分一部分给别人,独乐乐不如众乐乐;最终你好我好大家好,创造一种可持续的双赢局面,营造一种可持续的快乐状态。
帮助别人的时候,内心本身会有愉悦感,这当然也是幸福的一种形式。
4.精神快乐高于肉体快乐
快乐分为两种:一种是低级快乐,如肉欲以及物质的满足。
另一种是高级快乐,也就是精神层面的愉悦;精神快乐的满足显然要胜过肉体快乐的满足。
我们应该追求快乐,在吃饱穿暖之后,更应该丰富自己的精神视野,让内心宁静而放松,以便收获更多幸福。
5.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要比做一只满足的猪要好,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要比做一个满足的傻瓜要好
傻人有傻福,仅仅是一句口号;大部分愚蠢的人,其实生活并不如意,甚至需要社会救济,或者由于做事鲁莽,冲动犯事,受到来自他人或者司法部门的惩罚,遗憾终身。
作为一个人,当然越聪明越好,做人显然比做猪好;而让自己感到快乐,本身就是聪明的其中一部分内容;聪明反被聪明误,恰恰说明了你其实不够聪明,并不是真正的聪明。
6.通过每个人的良心,内疚感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达到整个社会的最大幸福原则
违背社会责任,势必产生内疚之情;不仅仅是通过法律强行制约,内在道德才是控制言行正确的最有效果的制约。
密尔认为良心并非天生,而是来自后天教育,父母的言传身教,学校的教育,以及来自书籍的引导,这些都是使人健康成长的渠道。
对于密尔来说,只要是能够获得快乐,都是值得去追求的,不管是物质,还是性欲,没啥不妥。
除此而外,更应该丰富自己的精神视野,因为人的思维,决定着快乐元素,决定着愉悦程度;大脑这块阵地必须拿下,势必要确保快乐。
当然,在获得快乐的时候,务必遵纪守法,不要侵犯他人利益;以免造成之后的不快乐;而这些条条框框,恰恰也符合趋乐避害的原则,约束是为了避开痛苦,约束是为了确保快乐。
网友评论